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19/02/18 来源:舆情中心 字号:[ 大 中 小 ]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提供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国家民委政府网站(www.neac.gov.cn)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国家民委领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委领导简介、机构设置、职能职责、联系方式;
2.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发展计划、规划;
4.全国性表彰、评奖、竞赛、命名等重大活动;
5.公务员考录,人事管理;
6.行政审批工作事项;
7.重大科研事项;
8.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事项;
9.统计信息。
法律、法规对上述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形式。
国家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国家民委政府网站(www.neac.gov.cn),还可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010)66508231。
二、依申请公开
国家民委自2008年5月1日起提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除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国家民委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国家民委舆情中心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办公地址是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电话(010)66508231,传真(010)66057719,邮政编码100800。
(二)申请办法。
申请人填写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表》可以在国家民委政府网站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请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编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国家民委政府网站在线提交表单(https://www.neac.gov.cn/ysq_webapp/ysq/ysqgk.shtml)或发送电子邮件提交《申请表》两种方式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电子邮箱:gjmwzwgk@sina.com。
2.书面申请。可采用当面、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表》。申请人通过信函提出申请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和电话申请。如采用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申请人可口头申请,受理机构协助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签名或签章予以确认。
(三)申请处理。
国家民委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核对有效身份证件验证申请人的身份;国家民委收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核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及申请人身份证件,对申请机构进行确认。国家民委办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四)依法不属于国家民委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国家民委舆情中心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直接答复的应当即答复;如不能直接答复,应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各部门收到转来的申请,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国家民委受理的申请公开信息,应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要求提供的,可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印件或者以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三)收费管理。
国家民委按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民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中纪委驻中央统战部纪检监察组举报。
监督电话:(010)66017366
举报邮箱:jubao@neac.gov.cn
举报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邮政编码:10080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