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工作职责
  •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党中央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国家民委委员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民族工作有关协调机制的具体事务,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民族法律法规开展指导和督促检查。[更多>>]

历史沿革
  •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成立的中央部委之一。1949年10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简称中央民委。1954年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1970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被撤消。1978年,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决定恢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此后一直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更多>>]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
  • 邮编:100800
  • 电话(总机):010-6650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