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

壮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先秦秦汉时期汉族史籍所记载的居住在岭南地区的“西瓯”、“骆越”等,是壮族最直接的先民。

先秦时期,我国长江中下游以南至东南沿海地区,广泛分布着一个被称为“百越”的族群,分布于今广东、广西一带的西瓯、骆越就是其中的一部分,他们当时还处于氏族部落社会的发展阶段。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派尉屠睢率领50万大军,分兵五路,进军岭南,在越城岭一带曾遇到西瓯人的强烈抵抗。到公元前214年,秦始皇派史禄率兵开通灵渠,通粮饷,运军队,秦军才战胜西瓯人,统一了岭南地区,并在岭南设立桂林、南海、象三郡,将该地区正式纳入中央王朝的统治之下。据考古资料和史书记载,这时的西瓯、骆越人已经使用铜铁器,开始步入了文明时代。尤其是西瓯人,他们在首领译吁宋的领导下,利用所熟悉的丛林和山地进行作战,能与数十万秦军周旋数年,迫使秦军“三年不解甲驰弩”,说明西瓯人的社会组织已经相当发达,并且能够比较有效地运转,已经进入了部落联盟或酋邦时代。当时,为了保障南征岭南的军事后勤供给,击败西瓯人的抵抗,秦始皇还派监禄在广西东北部修筑“灵渠”,沟通了湘、漓二水。灵渠的修筑,极大地便利了五岭南北的交通往来,有利于岭南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秦朝统一岭南后,还将大量汉族人口迁居岭南,与越人杂居在一起。从此以后,西瓯、骆越人同内地各族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更加密切了,而这种联系,对于岭南西部越人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从东汉到魏晋南北朝,岭南地区(即后来的两广地区)的土著民族,被称为“乌浒”、“俚”、“僚”或“俚僚”,他们是西瓯、骆越的后裔。东汉末年,中原战乱,社会动荡不安,不少大姓豪族为避乱而迁居岭南,从而促进了岭南地区封建化的发展。受其影响,世居岭南的俚僚大姓贵族,纷纷在各地称雄,使岭南土著民族社会中,也出现了一些“雄于乡曲”的“大姓”。如高凉、合浦的冼氏,钦州、合浦的宁氏,桂州的李氏,高凉的黄氏等,都是这时期岭南著名的土著大姓。他们拥有“地方数千里,奴婢万余人,珍宝充积”的财富。与此同时,社会上却存在着大量贫穷的、甚至“父子世代为奴”的普通劳动者。

冼氏是秦汉以来高凉一带的大姓。冼夫人在南朝梁大同初年嫁给南迁的汉人大族、高凉太守冯宝为妻,拥有部落10余万。她自幼聪颖贤明而多谋略,能安抚部众,和辑百越和南迁当地的汉族移民,隋朝时受到隋文帝的嘉奖,被封为谯国夫人。冼夫人为维护国家统一和地方安宁,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受到后人的敬仰。

唐五代时期,壮族先民仍被称为俚、僚、乌浒(乌武)等,但也出现了以地域或以大族姓氏命名的族称,如“西原蛮”、“黄洞蛮”、“侬洞蛮”或泛称“洞蛮”、“洞氓”等。宋代以后,壮族族称又有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撞”、“布土”、“土人”等称谓。元明以后,被侮译为“獞”,另外还有自称壮、侬、郎、土、沙等。这些称谓原来都有一定的地域性,但明、清时期,“壮”的称呼已广泛见于整个广西和广东西部,成为壮族最普遍的一种族称。1952年统一称为“僮”(音壮)。1965年改写为“壮”。

唐宋时候的壮族先民,社会经济有了新的发展。农业以稻田为主,已大量使用牛耕,耕作技术已发展到“深耕溉种,时耘时籽,却牛马之踏履,去螟螣之戕害,勤以朝夕,滋以粪土”的程度。故有“稻粟皆再熟”,“种稻似湖湘”,“粮粒丰储”,“猪牛鸡鸭肥大蕃息”的景况。手工业有铜、铁、纺织等,特别是綀子布和壮锦(当时称为“緂布”)已驰名全国。綀子布,“洁白细薄”,“清凉离汗”。壮锦,则“白质方纹,广幅大缕”、“佳丽厚重,诚南方之上服也”。但是比起中原地区来,社会生产的发展还是比较落后的,许多地区仍然采用种子就地点播,不移秧、不灌溉、不施肥、不除草的粗放耕作方式,有的边远山区甚至停留在“刀耕火种”及以狩猎为生的原始生产状态。

到明清时期,壮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又有所提高。右江地区的今武鸣、平果一带,“四野宽旷,轩豁秀丽。石山起伏蜿蜒,敷为平原,两水绕山合流而入巨浸。江水既通,商货辐凑,盖比内地。”就是庆远那样的“戍垒密遮,使车罕至”的地方,也成为“士抱经而谈,民杂兵而种”,各族人民祥和安居的一方乐土。在横州一带,人们或筑堤围塘蓄水,或引溪流灌溉,这样的农田已相当普遍。稻田的耕作也较细致,播种育秧,中耕除草一二次,使上田每亩达到2石。坡地则开为畬地种植旱禾,种后也除草一二次,产量与水田不相上下。许多石山地区的壮族农民,也掌握了“煅石为灰”的技术,并把石灰应用于调节土地酸度了。畜牧业也有很大发展,猪、牛、羊、马的饲养很普遍,一些人口不多的农户甚至也养有十数头牛,其发展水平,大致和相邻的汉族地区接近。

壮族是一个热爱自由、富于斗争精神的民族。历史上,壮族人民为了反抗中央王朝和当地土官、流官的黑暗统治,曾经发动了无数次反封建、反压迫的起义斗争。其中规模较大、影响较深远的有唐代西原州(左江流域)黄乾曜、潘长安、黄少卿领导的起义,宋代广源州首领侬智高领导的“南天国”大起义,宋代宜州(宜山、南丹一带)的土兵起义、抚水州(环江县等)的农民暴动和明代壮族农民韦银豹领导的古田县(永福县地)农民起义,以及府江起义、八寨起义等。所有这些如火如荼的人民起义,都沉重地打击了封建统治,推动了壮族历史的前进。

壮族人们还曾经多次和各族人民一起奋起反击交趾(后称安南)封建统治者和倭寇的武装侵略,担负起了保卫祖国边疆神圣领土的重任。

11世纪初期,交趾(今越南)在李朝的统治下逐步强大起来,并推行对外扩张政策,乘北宋王朝忙于抵御北方的辽朝和西夏而无暇南顾之机,摆脱宋朝的控制,频频侵掠我左右江侬峒、黄峒地区和钦、廉沿海地区。熙宁八年(1075年),交趾国王李乾德命其辅国太尉李常杰率10万大军大举入侵广西,水路攻陷钦州、廉州,陆路连陷永平、太平两寨,农历十二月,合兵进犯邕州城(今南宁市)。邕州知州苏缄急调附近各族土兵和汉兵入城固守抗敌,终因寡不敌众,坚守42天而城破。当时,广西左右江溪峒壮丁及壮、瑶族人民,纷纷起来阻击交趾侵略者,截其后路。不久,宋王朝援兵来到。在官兵、土兵及壮、汉各族人民的协同奋战下,终于打败了交趾侵略者,胜利地保卫了祖国领土的完整。

明嘉靖年间,倭寇侵入我国东南沿海各地,严重威胁我国东南海疆的安全。明朝政府征调“俍兵”抗敌,在广西田州府(今田阳县)已故土官岑猛的妻子瓦氏率领下,“俍兵”前往东南沿海抗倭。明嘉靖三十四年(1558年)四月,瓦氏“俍兵”与湖南永顺、保靖“土兵”(由土家族苗族组成)的协同作战,在王江泾(今浙江省嘉兴县北)的著名战役中,一举歼灭倭寇3000余人,取得了抗倭以来的第一次大捷。之后,瓦氏俍兵又在陆泾坝等战役中,屡建战功。江浙一带人民高度赞扬瓦氏俍兵的抗倭精神,广泛传诵“花瓦家,能杀倭”。瓦氏夫人不愧为壮族历史上反抗外来侵略斗争中的一位女英雄,至今仍为壮族人们所传颂。

近代以后,面临着资本帝国主义势力的侵入和国内反动统治集团的腐败统治,壮族人民又和其他各族人民一道,走上了反压迫求解放的道路。

1851年,震撼中外的太平天国革命就发生在壮、汉、瑶族杂居区的桂平金田地区,当时参加金田起义的壮族达数千人,约占当时太平军总数的四分之一。太平军离桂北上后,很多壮族将士随军北上,并构成太平天国和太平军的基本骨干,有的还成为重要领导人。太平天国牺牲的第一个领导人,后来追封为嘏王的卢六,是桂平紫荆山高坑冲的壮族;北王韦昌辉,也是桂平县的壮族;北上时担任前军主将、屡立战功,后在长沙壮烈牺牲的西王萧朝贵,是武宣县的壮族;率军北伐,直抵天津、前锋进逼北京,威震中外的两名将领李开芳和林凤翔,都是武鸣县的壮族;太平天国革命后期的中军主将兼正掌率、掌理朝政的赞王蒙得恩,是平南县的壮族;南征北战,攻克苏州,歼灭戈登“常胜军”的慕王谭绍光,是象州的壮族。壮族的革命将领和广大官兵,在太平天国的整个革命战斗中,起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壮族妇女和男子一样,转战南北,出生入死,“赤足裹头,攀援岩谷,勇健过于男子,临阵皆持械接仗”,给腐败的官军以沉重的打击。

太平军北上后,壮族地区的农民起义烽火,此起彼伏,越烧越旺。其中规模较大的有陈开、李文茂领导的大成国农民运动;黄鼎凤(壮族)领导的贵港农民起义;李锦贵(壮族)领导的上林县农民起义;李文彩(又名李七,壮族)领导的永淳县农民起义和吴凌云领导的战斗于左江流域的“延陵军”起义。他们同太平天国遥相呼应,互相配合,共同打击敌人,为我国近代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

19世纪七、八十年代,法国帝国主义以暴力侵吞越南南部之后,接着便向越南北部和我国西南部大举侵略,中国人民被迫奋起反抗,保卫祖国,支援越南人民。以刘永福(广西上思县壮族)为统帅的“黑旗军”首先投入战斗。“黑旗军”是在壮族地区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其主力是壮族农民领袖吴凌云、吴亚忠所领导的壮族农民起义余部。黑旗军的前营主将黄守忠、左营主将吴凤典等20余名大小将领,都是广西上思、宁明一带的壮族。当法国侵略者侵占河内,并企图沿着红河向我国边疆推进时,黑旗军便应越南政府的邀请,同越南军民一起,反击侵略者,打得侵略军闻风丧胆,如惊弓之鸟。当时战争的亲历者唐景崧在他的《请缨日记》中写道:“河内城虏,夜辄自哗,惊呼黑旗来,敌胆已落”。黑旗军的抗法援越、保家卫国的伟大功绩,是永远不可磨灭的。

1885年2月,法军在尼格里的统率下进攻我国南大门镇南关,炸毁城墙,并狂妄地插上一块牌子,上面写着:“保卫国境的不是石头的墙垣,而是条约的履行。”叫嚣中国的门户已不再存在了,只有签订投降条约才是出路。但是,边关的壮、汉各族人民,对于敌人的这种嚣张气焰,予以迎头痛击。他们自发地组织起来,英勇抵抗法国侵略者,发誓“我们将用法国侵略者的头颅,来重建我们的门户”。当清朝爱国将领冯子材率领萃军前来反击时,壮、汉各族人民积极支援,终于取得了举世闻名的“镇南关大捷”。壮族农民蒙大,给冯子材带路,还亲自带领一个敢死队,挥舞着大刀长矛,砍杀了成百个敌人。他的英雄事迹,至今仍为边境壮族人们所传颂。

壮族人民对辛亥革命的贡献也是巨大的。1907年的钦、廉、防城起义中,孙中山曾任命邕宁县的壮族农民领袖王和顺(原名张德卿)为“中华民军南军都督”,参与领导这次起义。同年发动的“镇南关”武装起义,孙中山又任命钦州壮族农民起义领袖黄明堂为“镇南关都督”,以凭祥州的李右卿(壮族)为副都督,攻占了镇南关,得到了孙中山的高度赞扬。次年3月,孙中山又以黄明堂为指挥,关仁甫、王和顺为副指挥,发动了云南河口起义。1911年广州黄花岗起义中,有不少壮族同盟会会员参加战斗,在此役壮烈牺牲的七十二烈士中,就有韦云卿、韦树模等壮族英烈。在反对袁世凯的护国起义中牺牲的有壮族革命领袖农实达等。所有这些,都充分表现了壮族人民敢于革命,不怕牺牲的革命英雄气概。

被毛泽东同志称为“读了半本马列主义,红了半个中国”的韦拔群,于1921年在东兰武篆区成立“改造东兰同志会”,联合了100多名革命青年,提出“打倒土豪劣绅”,“铲除贪官污吏”、“取消苛捐杂税”等口号,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次年,领导农民武装起义,打土豪,进攻东兰县城,农民武装队伍发展到1500多人。1925年,党在梧州建立了中国共产党在广西的第一个支部。是年冬,韦拔群等从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学习结束后,回到东兰,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农民革命运动,筹办农民运动讲习所,培养农民运动骨干,宣讲革命道理,并在东兰、凤山等县、区、乡建立农民协会、妇女协会。同年,韦拔群组织农民武装,同当地的地主豪绅作针锋相对的斗争,再度攻占东兰县城。1928年底,韦拔群加入中国共产党。此后,他为创建、巩固和发展右江革命根据地,而进行了不懈的斗争。

与此同时,奉议、恩隆等地的农民,从1924年8月起,就在奉议壮族黄治峰的领导下,开展了反贪官、反苛捐杂税的斗争。百色起义后,黄治峰历任右江赤卫军总指挥、红七军第四纵队纵队长、红七军第二十师副师长、军部参谋处处长等职。随军北上到中央革命根据地后,1934年又接受党中央委派,回右江革命根据地开展工作,途中不幸被捕,壮烈牺牲。

1929年,党中央派邓小平、张云逸、叶季壮等到广西开展工作。9月,中共广西省委在南宁召开了广西省第二次党代表大会,邓小平在会上传达了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会议根据“六大”精神,作出了建立民主政府、武装推翻国民党统治、深入开展农民运动等决议。1929年12月11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邓小平、张云逸组织和发动广西右江两岸壮、汉、瑶等族人民,举行了有名的“百色起义”,成立了有壮、汉、瑶等族参加的中国工农红军第七军,由张云逸任军长,邓小平任政委,下辖三个纵队,韦拔群担任了第三纵队长。同一天,在田东平马镇召开各县农民代表及红七军的士兵代表大会,宣布成立右江工农民主政府,选举雷经天为主席,公布工农民主政府的政治纲领及各项政策,韦拔群、陈洪涛(壮族)为政府委员。接着,右江流域的百色、奉议(今属田阳)、恩阳(今属田阳)、恩隆(今属田东)、思林(今属田东)、向都(今天等县地)、镇结(今天等县地)、果德(今平果县)、隆安、东兰、凤山等地相继解放,并建立了县、区、乡各级工农民主政府。

1930年2月1日,俞作豫领导广西警备第五大队,在龙州宣布起义,建立了中国工农红军第八军,由俞作豫担任军长,邓小平兼任政委,并成立了左江革命军事委员会。接着左江地区的龙州、宁明、明江(今属宁明县)、崇善(今属崇左)、左县(今属崇左)、雷平(今属大新)、万承(今属大新)、养利(今属大新)等县,也相继解放,并成立了县革命军事委员会。在左、右江流域各县建立了革命政权的同时,都安、南丹、天峨、凌云、河池等县的部分地区,也建立了革命政权。至此,广西左右江革命根据地,拥有广西西部和西南部的20多个县、人口200多万的广大壮族地区,使壮族人民的革命斗争进入了新的高潮。

抗日战争期间,在中共右江特委和各地党组织的有力地领导下,壮族和各族人民一起进行了英勇的抗日游击战争,为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了巨大的贡献。1949年,广西各地在党的领导下,普遍发动了武装起义,开展人民游击战争,积极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下部队作战,到1949年年底,广西、云南、广东等壮族地区相继解放。

从此,壮族人民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代,即社会主义革命的新的时代。

壮族是我国南方地区的土著民族,秦汉以前处于独立发展的历史阶段,秦汉以后一直处于中央王朝的治理之下,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深受中央政府统治政策和汉族社会文化的影响,并且这种影响随着中央王朝统治力的逐步深入和汉族移入人口的增多而不断加强。由于受影响的地区差异性较大,新中国成立前壮族的社会政治制度和社会结构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

在汉壮杂居的壮族东部等地区,壮族社会发展受汉族的影响较大,与汉族处于相近的发展状态,其社会政治制度处于封建地主制度的发展阶段。而在壮族聚居的广西西部和云南文山州地区,唐宋以来主要处于壮族土官(土司)的统治之下,处于封建农奴制的发展阶段,其社会政治制度较为特殊。

在土官(土司)辖区之内,土官掌握着全部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大权,并设置有权力机构进行统治。这些权力机构的设置因土司官职高低、辖地大小及经济实力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那些辖地较大、社会经济发展较好的土州、土县,其土官衙门一般都设有文武职官。各土州、土县还设有监狱,由土官衙门管辖。

土官衙门之下,还分立区、段、亭、哨、都、路、屯、堡、坡、镇、甲、方等建置,有土目、甲目、哨正、保正、头人、总方等所谓外官,负责清查奸细,听理诉讼,组练壮丁,征收租税等工作。这些构成了土官地区的乡村权力系统。土官通过这些组织机构,将其势力深入到辖地内的各村各户,对人民实行统治。

明代中叶以后,土官(土司)制度日益显得落后腐朽,土官的统治也越来越残暴,他们不仅为封建中央王朝所不满,也为壮族人民所厌弃,“改土归流”成为历史的必然。经过清代前期至民国时期长达二百余年的改土归流,西部壮族地区终于全面摧毁了已经不能适应当地社会发展的封建农奴制度,地主经济获得了全面的发展。

壮族的社会组织结构,近代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汉族文化影响的加深,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壮族历来有聚族而居的习俗,古代壮族的大姓莫氏、黄氏、侬氏、韦氏、覃氏、罗氏、岑氏、蒙氏、闭氏、甘氏等,都是在原来氏族制基础上演变而成的,并长期聚族而居,所谓“举洞纯一姓者”是也。受到汉族文化的影响,一些壮族地区的宗族组织和宗族文化比较发达,建有祠堂,立有族规,并修有族谱。在同姓同族聚居的壮族村落中,三代以内的父系亲属称为房族,三代以外的称为门族或宗族,而房、门、宗族总称为家族。同宗族禁止通婚。宗族内部关系依靠族长、族产、祠堂、族规进行维系。族长一般由男性担任,一些地方是自然形成的,一些地方则由直系血缘的长子继承。族长的职责一般是管理宗祠和宗族的共同财产,组织和主持祭祀及其他公共活动,调解族人内部纠纷,主持家产继承和对外交涉等。20世纪50年代后,由于时代的影响,壮族地区的宗祠多已破废荒圮,有的改为他用,宗族活动逐渐减弱或停止,宗族势力对壮族村民生活的影响也日渐减弱,但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了宗族活动复起的趋势。

在宗族势力和宗族文化不发达的壮族地区,还有另一种形式的村社管理组织“都老制”。这是一种更为古老的壮族乡村管理组织,主要由以“都老”为首的管理机构、长老会和村民大会构成。“都老”,又叫村老、寨老、父老、乡老、头人、郎火、款头等。都老大多是自然形成的,也有一部分是村民公选或官府委派的,一般没有报酬。都老的职责主要是领导村民制定村规民约,维护村寨社会秩序,掌管全村公共财产,主持集体祭祀典礼,领导公共建设,调解村寨内部纠纷以及村寨之间的纠纷,等等。都老制是凭借壮族传统社会的法律制度和风俗习惯进行运作的。明代中期以来,随着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的深度渗透,这种制度也在发生蜕变和走向式微,逐渐被保甲制和乡村甲制所取代。

保甲制是清朝为加强政府对基层社会的干预和控制而实施的。在壮族地区,保甲制也得到了局部的推行。雍正四年(1726年),清帝特意下令在壮、苗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和土司地区,比照内地,建立保甲之法。为了有效地发挥保甲的功能,清政府对保甲首事的选任提出了标准,要求由土民“公举诚实、识字及有身家之人报官点充”。但是由于壮族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结构与汉族地区相比有较大的差异,因此保甲制在这里的推行不可能脱离当地的实际情况,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其保甲首事多由壮族传统权力机构的首领——都老等担任。后来随着壮族社会的发展和传统社会结构的逐步解体,保甲首事的职位又逐渐由地主、富农等权贵取代。

清代在壮族地区所推行的保甲制,最初主要局限在壮、汉杂居地区的城镇及其近郊,以后才逐步推广。但是由于壮族居住分散,村落规模不大,更由于壮族社会制度的复杂性,使得保甲制度在壮族地区,尤其是交通不便的偏远乡村的推行受到较大的限制。在这些地方,传统的民间控制系统——如宗族、村社等,发挥着更为有效的作用。

新桂系统治广西以后,对乡村基层社会控制系统进行了改革,于1933年起,在县之中推行新的基层建制。乡村“人必归户,十户为甲,十甲为村,十村为乡,十乡为区”;城镇“十甲为街,十街为镇,十镇为区”,建立起乡(镇)村(街)甲制。到1940年夏季,广西全省包括壮、瑶、苗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内的所有县份,都实行了新的乡村基层建制。

保甲制和乡村甲制都是中央集权统治下的地方基层社会权力系统,尤其是乡村甲制以其严密的组织制度,对乡村社会起着高度控制的作用。随着其在广西壮族地区的全面推广,壮族社会政治一体化的进程得到迅速推进,壮族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也获得了较大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土地改革的开展和完成,壮族乡村传统势力被打破,乡村甲制走向衰亡。此后,中国共产党进行了民主建政和划乡建政,原来处在社会最底层的贫雇农被发动起来,壮族乡村社会旧有的宗族、家庭社会文化网络进一步被瓦解,国家权力以不同于清代民国的形式,深度下渗到了广大的壮族乡村,壮族乡村传统社会组织和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到人民公社化时期,国家权力向壮族基层社会的下渗和管理强度达到历史的顶点。20世纪80年代初,人民公社体制虽走向解体,但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乡、村、村民小组的乡村体制接着统领壮族乡村,壮族社会政治一体化的过程进一步得到推进,壮族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不可逆转地发展起来了。

(摘自《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中国少数民族》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