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民族院校教学成果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6-18  来源:教育科技司   字号:[ ]

民办发〔201972

委属高校、共建院校及有关民族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民族院校深化教学改革,更好发挥各校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各民族人才中的作用,我委决定开展民族院校教学成果评估工作。

一、评估对象

民族院校教学成果评估主要面向委属高校、共建院校及部分地方民族院校,共19所:中央民族大学、中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大连民族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湖北民族大学、广西民族大学、贵州民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青海民族大学、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四川民族学院、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延边大学、吉首大学。

二、评估原则

(一)坚持政治方向,加强政策导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到教育教学、成果评估全过程,引导民族院校在落实“四个服务”,强化“五个认同”中有新作为。

(二)坚持办学初心,凝练优势特色。坚持民族院校为国家战略服务、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以民族团结教育、各民族人才培养等为切入点,通过评估打造跨学科、跨专业的课程群,聚焦重点、整合资源,更好发挥民族院校作用。

(三)坚持深化改革,提升培养质量。对标党和国家在新时代赋予民族院校的新使命新要求,着眼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发挥教学成果评估指挥棒作用,引导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

(四)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前期培育。总结提炼民族院校优秀教学成果,固化经验,发挥其示范作用。依托国家民委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成果评估,加大对优秀教学成果的培育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领导

国家民委成立民族院校教学成果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教学成果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科技司,负责日常工作。

为确保评估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评估质量和专业性,委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组织业内专家具体承担评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校要以本次教学成果评估工作为契机,查找不足,凝练特色,集中力量培育一批高质量教学成果,提升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严格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推荐、评审等各环节,做到利益相关人员主动回避,评审过程信息严格保密。参评成果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各校要做好参评成果主持者、参与者资格审查,确保政治过硬、师德师风过硬。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具体评估范围、参评条件、参评名额、评估程序、参评材料等见《2019年民族院校教学成果评估工作安排》(附件1)

(二)请各校确定一位处级干部作为联系人,并于2019630日前将《2019年民族院校教学成果评估参评院校信息表》(附件2)发送到邮箱mwgaojiaochu@163.com

(三)请于2019831日前将参评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1)一式两份邮寄至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hongjia@moe.edu.cn

(四)材料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1.联系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5号世宁大厦217,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联系人:洪佳  张中胜

  联系电话: 010-82289329   010-82289815

  电子邮箱: hongjia@moe.edu.cn

2.联系单位: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

  联系电话: 010-66508417

  电子邮箱: mwgaojiaochu@163.com

附件:1.2019年民族院校教学成果评估工作安排

      2.2019年民族院校教学成果评估参评单位信息表

      3.2019年民族院校教学成果评估相关表格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96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