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政策研究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中国民族政策研究会,英文名称:ChineseAssociationForEthnicPolicy(简称CAEP)。

第二条性质

中国民族政策研究会是组织民族政策研究团体和研究人员开展民族政策研究及相关学科活动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三条宗旨

本会以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贯彻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政策研究机构与人员之间的协作和交流,为推动民族政策研究工作,提高民族政策的科学性做贡献。

第四条任务

(一)研究中国民族政策,向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高水平的决策意见;

(二)积极开展相关的学术活动,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会议;

(三)加强国内外学者之间的联系,向国内外介绍中国民族政策及其研究成果;

(四)收集、整理有关资料,研究中国民族政策的历史和现状,研究世界各国的民族政策;

(五)编辑出版中国民族政策研究专著、专刊和参考资料;

(六)资助社会上有关民族政策的研究,发现和培养民族政策研究人才。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凡从事民族政策研究的个人,承认本会章程,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本会两位会员介绍,经本会秘书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即为本会会员。有关民族政策研究机构和教学单位,以及相关的其他单位,承认本会章程,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同意,可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参加本会所组织的学术活动的权利;

(三)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和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每四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的职责是:选举理事会成员,制定或修改研究会章程,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汇报。

会员代表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从事民族研究或民族工作,能为会议提交较高质量的论文。团体会员代表由常务理事会与相关团体会员单位协商确定。

第八条领导机构产生程序--本会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推选有关方面的代表人士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期满由会员代表大会重新选举。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职权。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的任务是:研究重大学术活动计划,酝酿和提出下届理事会人选,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其中常务副会长一人)。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连选可连任。

第九条本会接受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会址设在北京。

第四章经费

第十条经费主要来源:会员会费、有关部门拨款以及各界人士和团体的捐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认为有必要修改本章程时,由理事会提出修改草案,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经2/3以上代表同意通过后即生效,送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本会需要终止时,由理事会提出议案,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2/3以上与会代表同意通过,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社团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