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大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6776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日期:2023-01-10  来源:办公厅   字号:[ ]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现就方兰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乡村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的建议》,提出如下办意见:

2018年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民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建设少数民族群众身边的健身组织、健身设施、健身活动、健身赛事、健身指导、健身文化。

四年一届的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对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开展起到了引领、带动作用。大部分省(区市)和自治州、自治县也定期举办相应级别的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因地制宜设立竞赛项目。各省区在民族院校、民族乡村设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

在富有特色的民族传统节日当中,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已经成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比如内蒙古各地普遍开展的“那达慕”大会,赛马、博克、射箭轮番上阵。广西、海南等地的民族节日“三月三”活动中,板鞋竞速、高脚竞速、抢花炮、珍珠球、押加、射弩、陀螺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比赛精彩纷呈。

2013年国家民委组织专家编创了民族健身操,将不同民族的舞蹈动作与健身操相结合,丰富了全民健身活动的内容,创新了民族体育的形式。民族健身操一经推出,就以其新颖的形式、丰富的内涵,吸引了众多群众的参与。例如北京市举办的“北京市民族健身操舞大赛”,群众参与度高,赛事影响力大。参赛者来自学校、社区,年龄跨度从3岁到65岁。全国各地也纷纷组织了省、州、县等不同范围的民族健身操比赛。湖北省还编创了具有土家族特色的民族健身操,在全省推广。国家民委将会同国家体育总局进一步加大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开展,共同推动全民健身活动。

                          

                            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

                              2022年5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  66508071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