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20年跨区域招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7-07  来源:教育科技司   字号:[ ]

民办发[2020]48号

北京、内蒙古、辽宁、吉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宗)委、教育厅(教委),中央民族大学:

根据《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教民厅[2018]1号)精神,请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20年跨区域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教计[2020]17号)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以下简称民大附中)2020年跨区域招生平稳有序。

一、民大附中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纳入各招生区域普通高中统一报名、考试、招生管理,与当地示范性高中招生同批次录取。

二、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省级民族工作部门研究确定本区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招生计划继续向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倾斜。其中,“三区三州”曾认定的135个深度贫困县,以及国务院挂牌督办的52个未脱贫摘帽县,在民大附中跨区域招生范围内的,根据学生意愿情况,每县至少定向招生一人,确保全覆盖。

三、民大附中跨区域招收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取得北京市高中学籍并在北京市参加高考统考招生的,高考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在有关民族专项计划中单列安排并下达,实施单独录取,未录取学生返回原籍。不报考专项计划的学生,以及参加特殊类型考试招生的学生,必须返回户籍地参加高考和录取。

四、要认真做好招生宣传解释工作,帮助学生及家长了解相关政策、报名时签署知情同意书。尚未进入新高考的有关省份特别要深入介绍北京市新高考政策与老高考政策的区别,以及考生回户籍地参加高考的政策。

五、各省级教育行政、民族工作部门和民大附中要在做好常态化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统筹做好民大附中跨区域招生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社会不良影响。

附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20年跨区域招生工作的通知

国家民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