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关于命名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决定
日期:2019-12-11 来源:监督检查司 字号:[ 大 中 小 ]
民委发﹝2019﹞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中共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委员会、州人民政府:
黔东南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以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贵州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方向。以“弘扬民族文化,建设生态家园”为抓手,大力推进“旅游+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彰显黔东南州创建特色,强化思想文化引领,营造民族团结浓厚氛围,增强各族群众“五个认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探索易地扶贫搬迁新模式,形成“四帮”服务和“五共”社区建设的黔东南创建品牌;推动工作重心向基层下移、资源向基层倾斜,注重创新载体、丰富内涵、拓展领域,以“八进”为主要平台,使创建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要求。全州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民生福祉不断改善,各族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黔东南州的生动实践,探索出富有民族自治地方特色的创建之路,为贵州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作出贡献,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探索了宝贵经验。经研究,决定命名黔东南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新时代蕴含新气象,新征程应有新作为。希望黔东南州在贵州省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此次命名为新的起点,为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再立新功。要始终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不断巩固提升示范州创建成果,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率先实现建成小康和现代化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民族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不断强化政治责任和担当,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满足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广泛弘扬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携手共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积极创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条件,推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的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要加快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用法律保障和加强民族团结,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社会化、专业化、智能化,推进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要强化示范州的引领带动作用,不断创新加强民族团结方式,放大示范效应,形成更多制度性成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继续奋斗。
国家民委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