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召开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发展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日期:2019-06-11 来源:教育科技司 字号:[ 大 中 小 ]
民办发〔2019〕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
根据国家民委2019年工作计划,定于11月在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召开“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发展经验交流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精神,总结推广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发展经验,推动民族地区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参会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负责同志各1人;
(二)各自治州人民政府分管民族教育工作的负责同志各1人;
(三)部分辖自治县较多的市或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民族教育工作的负责同志各1人;
(四)部分学校负责同志。
三、材料准备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围绕推动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发展(包括教育对口支援、内地民族班等)的经验做法、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准备书面交流材料(3000字以内),如有典型经验案例可另附材料。
(二)请各自治州人民政府、参会的辖自治县较多的市人民政府和参会的自治县人民政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本区域内基础教育发展的情况准备书面交流材料(3000字以内),并请提供一个本区域内基础教育高水平发展或特色发展的具体案例(2000字以内)。
(三)大会设有交流发言环节,交流发言单位(电话另行通知)请按照8分钟准备发言稿和多媒体交流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和报名事宜由我委教育科技司另行通知。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确定并通知本地所有参会人员,协助统筹做好组织、报名和材料准备工作,指定专人作为工作联络员,并于6月17日前反馈工作联络员及联络方式等信息,于8月12日前汇总并提交本地所有书面材料(请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俊 李然
电 话:010-66508415
传 真:010-66508433
邮 箱:jys8415@163.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国家民委教科司基础与职业教育处
邮 编:100800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