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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时间2019-06-04
  • 责任部门教育科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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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举办第5期全国民族语文应用研究中青年学者研修班的通知

日期: 2019-06-04  来源:教育科技司   字号:[ ]

民办发[2019]54号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等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局),西藏藏语委办、新疆教育厅,北京语言大学、中央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民族出版社、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夯实民族语文应用研究人才基础,特别是加强基层一线民族语文应用研究人才素质提高和能力培养,全面统筹推动民族语文事业发展,国家民委、教育部决定联合举办第5期全国民族语文应用研究中青年学者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9714日至20日(714日下午报到,720日上午返程)。

报到地点:北京华文学院图书馆一层接待大厅。

上课地点:北京华文学院会堂报告厅。

二、参加人员

有关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族语文应用研究青年人才,有关单位民族语文青年人才,具体条件为:从事民族语文应用研究2年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名额分配适当向“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共计70人(详见附件)。近3年内参加过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业务骨干高级研修班、全国民族语文应用研究中青年学者研修班的人员不在推荐范围内。

三、研修方式和内容

研修班采用集中授课和学员研讨两种方式,内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语言文字政策、中华传统文化、钟扬精神、民族语文工作实务为主。围绕“如何做好新时代基层民族语文应用研究工作”等专题开展研讨,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基层应用研究需要,面向实际应用,聚焦热点领域。

研修班结束后,符合结业条件的学员由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和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联合颁发结业证书。

四、费用

学员食宿费、资料费、培训费等由研修班统一安排,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责。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坚持勤俭办学,加强学风建设,严肃培训纪律,务求取得实效。若有违反规定行为,将向学员所在单位通报,并作为结业考核内容。

(二)参训人员围绕“如何做好基层民族语文应用研究工作”主题每人撰写一篇2000字以上的研讨交流材料,于67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每人撰写一篇1000字左右的学习心得与意见建议,于研修班结束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请有关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位将加盖单位印章的报名回执,于6月15日前传真至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民族语文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已报名但因故不能参加研修班的人员,需在研修班开班一周前,以单位名义书面请假。

(四)为方便工作,请学员自带电脑。

联系人: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民族语文处 杨静

联系电话:010-66508418

    箱:mzyw66508418@163.com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

    编:100800

附件:1.5期全国民族语文应用研究中青年学者研修班名额分配表附件1

      2.学员登记表附件2

      3.5期全国民族语文应用研究中青年学者研修班报名回执表附件3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