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艺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8-22  来源:人事司   字号:[ ]

民人事字〔2018〕317号

委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国家民委艺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翻译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民委发〔2016〕15号)要求,为做好委系统2018年度艺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艺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已正式启动,请各有关单位于2018年10月2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到国家民委人事司,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审的具体条件按照《国家民委艺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三、为更全面地了解申报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国家民委人事司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人员进行抽查答辩,比例不低于30%。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正常申报人员采取抽查方式确定,鼓励正常申报人员主动提出答辩申请。

四、材料要求

(一)单位推荐评审函

随函附《艺术专业推荐评审高级职称人员一览表》和《公示情况证明》(内容包括:公示时间、地点,有无异议,若有异议写明调查处理结果)。

(二)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

分为A类、B类,每类材料封面上须粘贴打印好的袋内材料清单(包括申报人员的姓名、单位、专业、拟评职称等,并注明是否是破格,样式见附件4)。其中:

A类(提供1套):

1.《职称评审推荐表》1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每页核证签章);

2.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复印件,免试人员需提供免试证明(仅限申报演出监督人员);

3.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相应模块合格证)复印件,免试人员需提供免试证明(仅限申报演出监督人员);

4.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即年终考评或述职表,表中要有单位考核评语、考核等级及单位公章);

5.身份证复印件;

6.职称证书复印件(如无职称证书,复印当年国家民委职改办印发的批准文件,或申报职称时个人评审表上经批准后盖有国家民委职改办印章的页面);

7.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上应有申报人姓名;若为集体奖,需提供该奖项与申报人有关的证明材料);

10.破格申报人员的本人破格申请报告、单位答辩报告和单位推荐意见。

任职时间要求为2013年6月30日前(年限破格者除外);取得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应提供2016年6月30日前取得的博士学位证书。

B类(提供1套):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同时提供与评审表上相同的本人2 寸免冠照片2张。表格由国家民委制作,可下载电子版填写,正反面打印,但不可调整表格样式和页面布局,不可粘贴、拼接。表格中凡需签名、盖章处,均应手写签名和加盖相关印章;

2.从事美术、编导、作曲、作词、指挥、舞台美术、演出监督专业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的,提交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本专业专著1部(最多3部)或本专业论文2篇(最多5篇);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提交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本专业专著1部(最多3部)或本专业论文1篇(最多5篇);

3.从事表演专业人员须提交本人录音带、录像带、剧照等;从事美术创作、舞美设计、舞台技术、摄影摄像等,须附正式作品2件及反映创作和技术水平的图像资料;

4.论文著作专家鉴定意见表。

以上A、B类材料中涉及的有关证书以及论文著作,报送材料时须携带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三)电子版材料

将单位材料和个人A、B袋材料扫描生成与纸质版材料完全相同的PDF文档,请用A4幅面扫描仪扫描,扫描时分辨率设置为300 DPI,所有页面调整为适合阅读的方向,个人材料分别命名为:姓名+A袋、姓名+B袋。

五、有关事项

(一)文件与表格下载

本通知及附件材料可登录国家民委政府网站人事司子站(网址:http://rss.seac.gov.cn)“通知公告”栏目查阅、下载。

(二)政策咨询

国家民委人事司劳资与专业技术人才处

联系人:边旭东 关宇

电话:010-66508812,66508825(传真)

附件:1.职称评审推荐表

      2.论文著作专家鉴定意见表

      3.破格申报人员单位答辩报告

      4.A、B类材料目录样式



国家民委人事司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