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5-22 来源:直属机关党委 字号:[ 大 中 小 ]
各单位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打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思想基础,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根据《国家民委2018年党建工作要点》和《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的办法》,经委领导同意,在建党97周年之际,评选表彰国家民委直属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国家民委直属机关党委的党员、专兼职党务干部,党支部。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不断强化党员意识和党章意识。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学习,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带头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在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以2016年度、2017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结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原则上司局级干部不参评。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党务工作并从事党务工作一年以上,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工作任务,脚踏实地,勇于创新,工作组织有力并取得明显成效。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极探索新时代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先进党支部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和党规党纪,切实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制度,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极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以2016年度、2017年度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近两年内没有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三、评选名额
(一)优秀共产党员
1.直属党总支、党支部:党员人数10名(含10名)(以2018年5月31日党组织关系为准)以下的评选1名,11—20名(含20名)的评选2名,21—30名(含30名)的评选3名,30名以上的评选4名。
2.直属党委(含离退休干部局、机关服务局):党员人数50名(含50名)以下的评选1名,51—100名(含100名)的评选2名,101—200名(含200名)的评选3名,200名以上的评选4名。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1.直属党总支、党支部:党员人数20名(含20名)以下的评选1名,20名以上的评选2名。
2.直属党委(含离退休干部局、机关服务局):党员人数50名(含50名)以下的评选1名,51—100名(含100名)的评选2名,101—200名(含200名)的评选3名,200名以上的评选4名。
(三)先进党支部
1.直属党支部(含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党支部,共13个):评选5个。
2.直属党总支(2个):每个党总支评选1个。
3.直属党委(含离退休干部局、机关服务局):评选19个。党支部数8个(含8个)以下的评选1个,9—16个(含16个)的评选2个,16个以上的评选3个。
四、评选表彰程序
(一)民主评选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先进性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评选条件与评选名额,由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广泛讨论,评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决定本支部是否参评先进党支部。
(二)直属党组织研究上报
直属党支部、直属党总支、离退休干部局党委集体研究同意后,将评选出的“两优一先”名单及登记表报直属机关党委;直属党委(含机关服务局)将“两优一先”名单征求本单位纪检人事部门的意见,并经过集体研究同意后,将名单及登记表一并报直属机关党委。
(三)直属机关党委研究
1.召开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从直属党支部上报的先进党支部中,评选出5个先进党支部。
2.将直属党支部、党总支、离退休干部局评选的“两优一先”名单征求人事司、纪检部门的意见。
3.召开直属机关党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国家民委直属机关“两优一先”名单。
(四)公示
将“两优一先”名单在委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委党组审定
将公示后的“两优一先”名单,报请委党组审定。
(六)通报表彰
召开国家民委直属机关“两优一先”表彰大会,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证书、奖牌,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评选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使评选工作成为学习先进、弘扬正气、鼓舞士气的过程。
2.严格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和规定的条件进行评选,严格审核把关,做到好中选优。
3.注重总结提高。认真总结推广“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完善评选表彰工作,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
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于6月5日前将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名单和登记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不能加页。事迹材料可以另附。)及电子版报直属机关党委,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 系 人:周云飞
联系电话:66508070、66508083(传真)
附件:1.国家民委直属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2.国家民委直属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
3.国家民委直属机关先进党支部登记表
直属机关党委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