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2-27 来源:人事司 字号:[ 大 中 小 ]
民委发〔2018〕1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局)、妇联,国家民委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发挥少数民族女专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服务中国妇女事业发展,国家民委与全国妇联决定举办第5期全国少数民族女专家科研工作与人才成长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主要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国家教育、科技政策和发展趋势,科学研究的规律和特点,中国妇女事业的发展状况,女性人才的成长,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以及在国家级教学、科研场馆进行现场教学等。
二、研修人员范围
参加研修班的人员为在职少数民族女性专业技术骨干,或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少数民族女干部,一般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共43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近三年参加过同类班次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安排。
三、时间和地点
2018年3月19日至3月28日在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举办,3月19日全天报到,28日返程。
四、其他事项
(一)请有关省(区、市)民(宗)委(局)与同级妇联,国家民委直属有关单位尽快确定研修人员,填写学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报名回执(附件4)并加盖单位印章,于2018年3月7日前报国家民委人事司。
(二)请研修人员围绕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就科学研究、少数民族女专家成长、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等专题,任选其一撰写一篇研修总结(2000字左右,同时准备纸质版和电子版),于研修班结束前提交。
(三)研修人员修完规定课程后,经考核合格,由中央民族干部学院颁发结业证书,记录相应培训学时。有关鉴定寄回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四)研修人员往返交通费由其所在单位解决,培训费由国家民委和全国妇联承担。报到时请提交3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
(五)本次研修班的报名登记表、回执表可在国家民委网站人事司子栏目的下载专区中下载。
联系人:国家民委人事司 边旭东 关宇
电 话:010-66508812
传 真:010-66508825
电 邮:lzc8805@126.com
附件:2018女专班附件
1.第5期全国少数民族女专家科研工作与人才成长高级研修班名额分配表
2.学员登记表
3.学员培训需求调查表
4.报名回执表
5.中央民族干部学院联系电话及交通线路图
国家民委办公厅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