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7-03-31  来源:青岛市民宗局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以下简称《细则》)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国家民委政府门户网站(www.seac.gov.cn,以下简称“门户网站”)上可以查阅本报告。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民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邮编:100800,电话:010-66508231,电子邮箱:seaczwgk@163.com)。

  一、概述

  2016年,国家民委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民族工作主要任务,按照《条例》、《意见》及《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结合国家民委职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强化制度机制建设,深化公开内容,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社会回应,增强了民族工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国家民委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加强机制建设,统筹推进公开。一是健全工作制度。按照《意见》要求,起草了《国家民委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和规范了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建立信息发布机制。按照“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多人复查、逐级把关”的信息发布机制,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确保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对重点信息发布坚持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三是强化工作部署。根据《通知》要求印发了《国家民委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民办发〔2016〕40号),明确国家民委各领域信息公开牵头单位,细化工作要求,制定任务分工,开展督查工

作,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地。四是公布信访投诉请求清单。2016年6月,在门户网站公布《国家民委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试行)》,明确了申请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法定途径以及对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工作中对行政行为存在异议情况的处理方式,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平台建设,注重公开实效。一是发挥门户网站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继续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要求,狠抓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着力提高门户网站管理水平。制定印发了《国家民委网站2016年政府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计划及任务分工》,将信息发布任务落实到司处室、分解到

月,月底开展核查,坚持每月统计通报门户网站和各司局子站信息发布数量和考评分值,切实加强对门户网站、各司局子站信息发布的组织引导。着重办好特色工作专题,切实将门户网站办成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的主阵地、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的展台、服务各族群众的窗口。认真落实国办发〔2015〕15号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门户网站和各子站的日常管理工作,按季度搞好网站抽查,各部门对子站开展自查已形成常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提高微信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国家民委官方微信全年共发布微信300余期、千余篇文章,拥有用户量28000余人,内容集政策、理论、信息、知识、文化于一体,进一步拓宽了信息传播渠道,提高了信息传播力、舆论引导力、社会影响力、政府公信力。

  (三)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文字采访、领导访谈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增强引导舆论和回应热点的力度。一是围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做好政策解读工作。2016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就修改《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国家民委有关负责人对这次修订作了深入解读。二是围绕清真食品管理问题答记者问。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在介绍我国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同时,强调要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

  (四)突出重点工作,深化公开内容。一是围绕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做好信息公开。做好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精神和相关政策的解读宣传,组织人员撰写解读文章,加强舆论引导。二是做好《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的落实情况和监督检查结果的公开。2016年5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民委率队赴贵州等地开展督查,并将

督查有关情况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三是做好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及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奖情况的公开。在门户网站、新华网、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官网等平台上公布会演评奖结果。对

“骏马奖”初评结果和终评结果在中国作协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并提供相关投诉和举报渠道。

  (五)落实保密制度,严防失密泄密。根据《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要求,落实保密审查的原则、程序和工作机制,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上网信息审查审批制度,做到政务公开和信息安全两手抓、两手硬。

  二、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国家民委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促进服务型机关建设的重要手段。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及时公开。2016年在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487条,比2015年增加了54.1%,增长率首次突破50%,其中工作动态1115条,文件公告182条,人事信息85条,其他信息105条。

  (一)干部人事工作公开情况。及时主动公开涉及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人才项目评审推荐等信息71条,推进干部人事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二)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情况。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及时公布2016年部门预算和2015年部门决算。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并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公开了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行政支出情况,并进一步细化部门预、决算经费的解释说明。

  (三)委属高校招生信息和奖学金评审结果公开情况。一是公开招生信息。指导高校贯彻《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有关要求,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指导中央民族大学附

属中学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2016年度招生政策面向社会公开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16年招生工作的通知》。二是公开奖学金评审结果。财政部、教育部共核定国家民委委属高校2015至2016学年度本科国家励志奖学金3556人,并已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情况。

  (四)科研项目公开情况。按照《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对2013年国家民委教改延期项目和2014年到期的国家民委科研项目进行结项,并在门户网站对结项情况进行公开。2016年,共公开发布民族问题研究项目鉴定结果公示4期,申报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知3期。

  (五)民族统计和少数民族贫困监测信息公开情况。及时发布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和统计公报,编辑出版《中国民族统计年鉴(2015)》和《中国民族统计手册(2015)》。编发《2015年民族地区农村贫困情况》,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参考,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服务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做好基础性工作。

  (六)会议和培训信息公开情况。将党组会议、委务会议等重要信息通过撰写新闻通稿在门户网站或中国民族报等媒体公开。公开了“第9期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业务骨干高级研修班”、“人口较少民族地区民委系统干部监测统计培训班”等会议和培训的信息,重点公开了会议和培训的内容、天数、参加人员范围和人数。

  (七)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情况。定期统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印发情况,提高非涉密规范性文件公开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国家民委高度重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及《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审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及时受理依申请公开,妥善处理公众邮件,积极完善群众利益诉求受理办理机制。2016年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2件,其中涉及民族成份更改、规范性文件公开等方面信息,均已作出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国家民委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发生收取或减免费用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2016年,国家民委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情况。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是公开内容有待深化、细化;公开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二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的规范性有待加强。

  2017年,国家民委将继续按照《条例》和《意见》要求,从以下方面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出台《国家民委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完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政务公开的相关内容;推进门户网站改版升级,提升信息公开效果。二是针对依申请公开事项,区分性质类别,完善受理、办理和送达环节,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