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9-20 来源:null 字号:[ 大 中 小 ]
民委发〔2016〕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3年以来,贵州省铜仁市牢牢把握“两个共同”主题,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重要载体和抓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高标准定位、高质量推进,突出“四个抓手”,聚焦“五大任务”,强化“五项保障”,全面深入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持续推动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改善,大力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程,筑牢各民族团结和睦的感情基础、经济基础,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上新台阶。
铜仁市的生动实践,为贵州省乃至全国民族工作创造了宝贵经验。经考核验收,决定命名铜仁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
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永远在路上。希望铜仁市在贵州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此为新的起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夯实创建活动基层基础,推动创建工作均衡发展,为贵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再立新功。要按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对创建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高度重视高位推动不放松,落实举措持续创新不懈怠,不断推动创建全面立体拓展,切实发挥好示范作用。要进一步增强创建工作实效,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推进全面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营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和谐环境,拓宽各族群众互动交流平台,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要筑牢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注重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推进理念、手段和方法的创新,增强文化认同,在各民族群众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五个认同”,让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动力。
国家民委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