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3-28  来源:null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民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邮编:100800,电话:010-66065633,电子邮箱:seaczwgk@163.com)。

  一、概述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民委政府信息,提高民委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2015年,国家民委按照国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接受各族群众监督,保障各族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国家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基础工作、重点工作来抓,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能作用,结合国家民委工作重点,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及时制定了《国家民委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方案》,明确重点,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年底开展检查验收,督促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围绕工作重点,完善公开内容。一是围绕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及相关政策的解读宣传、贯彻落实和民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围绕《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好政策解读工作。2015年6月,国家民委与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办法》后,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微信、社会媒体等多种渠道进行解读;通过政府网站与网民开展互动交流,解答公众疑惑,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三是围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做好政策解读工作。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决定》后及时在网站上发布政策解读,介绍了《决定》的有关情况,推动《决定》学习宣

传和贯彻落实。四是围绕民族地区扶贫工作,深入分析2011至2014年民族自治地方农村监测数据情况,并在国家民委网站公布2014年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贫困监测结果。

  (三)发挥网站优势,拓展公开平台。一是制定印发《国家民委网站2015年度政府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要点及任务分解方案》,加强内容组织,制作了“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庆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周年”等20余个专题,加大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宣传力度。二是建立国家民委官方微信。2015年4月底,正式开通国家民委官方微信,截至2015年12月底,共推出了300余期内容,产生良好宣传展示效果。通过创新传播渠道,扩大了信息覆盖面,加强了舆论引导,提升了政务信息的辐射力。

  (四)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工作责任制。根据《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明确责任主体,落实保密审查应遵循的原则、程序和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安全,保障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实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国家民委公开政府信息965条,比2014年增加了19.9%。其中工作动态573条,文件公告262条,人事信息117条,其他信息31条。

  (一)委属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委属高校新增本科专业名单,委属高校本科、预科和中专招生计划。公开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和大厂高级实验中学(国家民委基础教育示范基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情况和高考升学情况。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二)科研管理和项目经费公开。严格按照《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主动对科研项目立项审批、评审、科研经费使用、科研成果鉴定等信息进行公示,并按财务和审计管理规定,在一定范围公布经费收支及使用情况。

  (三)部门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按照财政部做好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要求,按时向社会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和2014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行政支出情况,细化“三公”经费解释说明,并将公开内容细化到项级科目。

  (四)民族统计信息公开。修订了2015年民族统计报表,安排部署了2015年中国民族统计年鉴文稿撰稿、填报民族统计数据等工作。编辑出版《中国民族统计年鉴(2014)》、《2014中国民族统计手册》和《中国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报告(2015)》。

  (五)干部人事工作公开。坚持把干部人事公开作为政务公开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对涉及人事任免、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评选公示全程公开。2015年,共发布人事信息108条,其中干部任免30条,公务员考录4条,公开招聘73条,评选公示1条。

  (六)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2015年所有建设项目均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按照规定的建设程序,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投标,招标公告及结果公示均公开发布。

  (七)会议、培训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中国民族报刊发新闻稿,及时公布党组会议、委务会议的重要信息。公开“第八期全国民族问题研究中青年骨干培训班”、“第211期武陵山片区干部培训班”等培训信息,包括培训时间和内容,参加培训的人员范围和人数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国家民委高度重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及《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和规范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及时受理依申请公开,妥善处理公众申请。2015年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3件,其中涉及民族成份更改、清真食品管理、少数民族学生中高考优惠政策等方面信息,均已作出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国家民委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发生收取或减免费用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2015年,国家民委没有因依申请公开方面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情况。

  六、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15年,国家民委承办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政协委员提案共163件,已全部办理完毕,答复率和代表委员满意率均达到100%。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但与建设法制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有待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需要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有待提高等问题。

  2016年,国家民委将严格按照《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从以下方面深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完善信息公开考核评价机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督查力度,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努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效能。二是完善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结合国家民委政府网站升级改造,建设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加强对国家民委系统公开信息的整合管理。三是加强培训交流,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