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5-15  来源:null   字号:[ ]

 

呼民艺组字〔20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文化厅(局、委),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艺术局:

  由国家民委、文化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的第五届中国·呼和浩特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艺术活动将于2015年7月至8月在呼和浩特市举办。在此期间,主办单位将举办2015全国少数民族优秀声乐作品展演,现将展演章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章程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全国少数民族优秀声乐作品展演章程

        2.2015全国少数民族优秀声乐作品展演报名表

   

                                                          中国·呼和浩特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艺术活动组委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

   

   

2015全国少数民族优秀声乐作品展演章程

  一、总则

  (一)活动宗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出优秀作品和优秀人才,促进少数民族文艺事业繁荣发展。

  (二)2015全国少数民族优秀声乐作品展演由国家民委、文化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承办,定于8月6日—12日,在呼和浩特市举行。

  (三)参演节目的资格审查。组委会成立由音乐界专家组成的节目遴选委员会,以审看音像资料的方式对报送节目进行遴选。入选节目将参加“2015全国少数民族优秀声乐作品展演”。

  (四)展演活动不设奖、不评奖。组委会将为参加展演的节目颁发纪念证书。

  (五)参演节目应确保无版权纠纷,展演期间的音像制作发行权属2015全国少数民族优秀声乐作品展演组委会。

  (六)组委会将通过平面、广播、电视、网络、音像等媒体以及现场演出的方式向全国推介参演节目。

   二、参演节目要求

  (一)节目内容应健康向上,反映时代精神,唱响“中国梦”主旋律,同时要体现少数民族生活及精神风貌,展现少数民族审美情趣。参演节目唱法不限、形式不限,鼓励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双语演唱。其中,原创作品应为2010年以来创作的少数民族风格的作品;原生态民歌演唱者和演唱组合应为本民族本地区的歌手,歌词须采用本民族语言进行演唱。

  (二)参演节目形式包括独唱、重唱、对唱、组合等。重唱、组合类节目的表演人员原则上最多不超过8人,特殊情况需经组委会同意。

  (三)原生态民歌原则上控制在6分钟以内,特殊情况下不超过8分钟;其他节目原则上应控制在5分钟以内。

   三、报送程序

  (一)各地区参演节目由各地民(宗)委(厅、局)、文化厅(局、委)统一报送;中央直属艺术表演团体、艺术院校、部队系统艺术团体可单独报送。各单位须择优选送。

  (二)请各单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两张剧照和DVD视频光盘等材料,于2015年6月20日前报送2015全国少数民族优秀声乐作品展演组委会办公室(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接收。

  (三)下载2015全国少数民族优秀声乐作品展演报名表及相关文件,可登录国家民委官方网站文宣司子网站、文化部官方网站艺术司子网站“公告栏”,也可登录呼和浩特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官方网站(www.hhhtwxg.gov.cn)“公告通知栏”。

  四、其他事项

  (一)遴选工作结束后,组委会将于7月上旬下发入选节目通知。

  (二)组委会承担参演人员赴呼和浩特的往返火车票和在呼和浩特展演期间的食宿行费用,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三)组委会统一提供舞台背景和基础灯光、音响等。参演单位和个人如有特殊需求,需报组委会同意,费用自理。

  2015全国少数民族优秀声乐作品展演章程由本届组委会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通达南站日月星巷瑞环集团院内   呼和浩特市群众艺术馆“2015全国少数民族优秀声乐作品展演组委会办公室”。

  邮编:010030电子邮箱:ssmzzy@126.com

  电话:0471-5691442传真:0471—5691445

  联系人:于亚兵 13514816566、13948417

  吴利明 13154806055

  郑俊忠 13039506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