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3-27  来源:null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民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邮编:100800,电话:010-66065633,电子邮箱:gjmwzfxxgk@sina.com)。

  一、概述

  2014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及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坚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的工作理念,推进政务公开与民族工作重点任务和民委工作各项业务相结合,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和决策公开透明,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提高我委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我委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2014年,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组建了由委领导担任组长、各司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新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调整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了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狠抓督查落实。根据国办《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精神,制定并印发了《国家民委201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推动各部门信息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开展了《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国家民委201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

  (三)加强保密审查,严防失密泄密。为进一步规范我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印发《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我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明确了责任,防范政府信息公开中发生失泄密情况。

  (四)加大民族工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1.及时、全面地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按照《条例》和《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在政府网站上及时发布了《国家民委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国家民委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和报纸、杂志等媒体的作用,多形式、多角度、多领域地做好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有关信息的发布,推动机关各部门及委属各单位落实会议精神情况和成果的公开。

  3.围绕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重点对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过程和评选结果的信息公开,确保把工作在第一线、在基层和群众中有威信有影响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上来。把评选的过程作为宣传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团结的过程,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族工作的良好氛围。

  4.加大《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等专项规划及实施情况的信息公开。

  第五,开展民族自治地方农村贫困监测统计,在政府网站公布民族地区农村贫困监测结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点工作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2014年,我委在政府网站上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人事任免、院校招生、会议培训等信息进行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

  2014年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05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610条,人事信息73条,通知公告公示信息118条,政策法规1条,财务信息3条。

  (一)干部人事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项目评审推荐等信息。

  (二)院校招生、奖学金等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委属院校2013年度新设本科专业名单,公布了2014年委属院校中专班、少数民族预科及本科来源计划,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高级实验中学西部民族班2014年招生、录取等情况。公布2013—2014学年度委属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三)财务信息公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布2014年部门预算和2013年部门决算。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并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公开了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行政支出情况,并进一步细化部门预、决算经费的解释说明。

  (四)民族统计信息公开。修订了2014年民族统计报表,编辑出版《中国民族统计年鉴(2013)》、《2014中国民族统计手册》和《2014年中国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报告》。

  (五)科研项目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涉及科研项目课题招标、立项审批、评审、成果验收等事项管理过程中各项活动的信息,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予以发布。

  (六)工程建设信息公开。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公开发布201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单位,编制单位和规划方案的征求意见等进行了公示。

  (七)会议和培训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了“全国民族语文工作现场会”、“第五期全国民族院校辅导员培训班”等会议和培训的信息,重点公开了会议和培训的内容、天数、参加人员范围和人数。

  (八)征求意见信息公开。《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在制定阶段,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广泛听取群众建议,保障社会公众的参与权,切实维护各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及《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2件,其中涉及更改民族成分、民族优惠政策、办公经费及明细、人员编制及待遇、建议及投诉等方面信息,均已按时作出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委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发生收取或减免费用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2014年,我委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情况。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要求及公众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有:机关工作人员公开意识有待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待增强;主动公开的广度、深度以及依申请公开的办理能力、服务水平仍需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不够完善,工作基础、自身建设等需要进一步加强。

  2015年,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及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使公开更深入、更及时,重点更突出。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公开督查、通报及考核考评制度,提高工作实效;三是实施我委政府网站升级改造,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分专题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四是通过业务培训、举办讲座等多种方式,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公开意识,提升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