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3-28  来源:null   字号:[ ]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民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现向社会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民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邮编:100800,电话:010-66508231,电子邮箱:zfxxgk@seac.gov.cn)。

  一、概述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民委政府信息,提高民委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国家民委按照国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国家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重点基础工作来抓,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国家民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严格落实制度,服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

  一是及时公开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稳定的政策措施。继续做好兴边富民、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事业三个国家级专项规划及《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等实施情况,民族文化工作、民族教育事业发展、民族体育卫生和科技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二是积极推进部门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按照财政部做好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明确要求,按时向社会公开2013年部门预算和2012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行政支出情况,细化“三公”经费解释说明,并将公开内容细化到项级科目。制定《国家民委直属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办法》。

  三是积极推进社会关注问题的信息公开。对社会公众关注的人事任免、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评选公示、招标采购等事项实行全过程公开。及时公开委属院校新增本科专业名单,委属院校本、预科和中专招生计划;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和大厂高级实验中学(国家民委基础教育示范基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情况和高考升学情况。及时公开委属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等。

  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举办“第三期全国民委系统司局级领导干部电子政务与政务公开专题培训班”,通过专题讲座、参观交流等方式,增强公开意识,促进工作开展。

  (三)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载体

  一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围绕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加大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政策措施的动态信息,以专题形式对“第三届全国民族自治县(旗)科学发展经验交流会”、“全国民委系统民族文化宣传工作现场会”、“‘中华民族一家亲’文化下基层活动”、“民族团结好少年网络选拔展评活动”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进行公开。

  二是加大媒体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利用中央和委属媒体宣传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情况。全年开设专题专栏30多个,刊发工作信息2000余篇。在国家民委网站和中国民族报同步更新“民族团结进步之星”,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加大对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试点活动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各地区、各部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经验做法;制定《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范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要求,201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85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5278条,人事信息58条,通知公告37条,政策法规2条,财务信息2条,其它信息8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国家民委高度重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及《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3件,其中涉及少数民族优惠政策、机构设置、规划计划、办公经费、公车采购、干部选拔等信息,均已按时回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无因信息公开引起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3年,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还存在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拓展等问题。

  2014年,国家民委将根据《条例》要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民族工作重点任务和民委工作各项业务相结合,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提高工作水平。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正确处理好保守国家秘密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制定《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

  (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督查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形式、内容、程序和运行机制。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围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及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主动进行信息公开。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新闻发布会、通气会、政策解读、在线访谈等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倾听社会意见,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