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6-18  来源:null   字号:[ ]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目前仍有大约6000万的少数民族人口使用着本民族的语言,大约3000万的少数民族人口使用着本民族的文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不仅是少数民族日常生产生活重要的交际工具,而且是民族文化的载体,是民族情感的纽带,是国家宝贵的资源。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致力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使用和发展。经过半个多世纪的不懈努力,目前已经形成了国家、省区、州盟、县旗四级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管理网络和跨省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协作体系;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法规不断完善;民汉“双语”教学初具规模;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壮大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队伍;有传统文字的少数民族,在翻译、出版、教育、新闻、广播、影视、古籍整理、信息处理等领域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水平大大提高。

  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国内改革发展进程的日益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应用领域有所扩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信息技术、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技术的发展,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双语”教育亟待加强。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国家民委于近期发布《国家民委关于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共21条,内容包括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政策措施、保障机制等部分,是我委近期制定的关于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一份重要的指导性文件。

  链接  

《国家民委关于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