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30  来源:青岛市民宗局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08年度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的是国家民委2003年至2008年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和2008年5月1日施行《条例》之后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数据。本年度报告可在本委网站(www.seac.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民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2号;邮编:100800;电话:010-66065633;电子邮箱:zfxxgk@seac.gov.cn)。

  一、概述 

  2008年,国家民委按照《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意见》的精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完善组织机构、建立规章制度、公开政府信息、规范公开载体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完善组织机构。国家民委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民委信息中心,由政务公开与网站处具体承办。信息中心主任是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人。

  (二)建立工作制度。按照《条例》规定,结合国家民委实际,制定了《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和《国家民委政府信息目录编制流程》等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机制及相关工作规范。

  (三)开展内容建设。根据《条例》要求,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依据工作职能,对国家民委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分类审核,编制完成了《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四)搭建信息公开平台。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第一平台的作用,在网站首页明显位置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在线意见箱、咨询电话和电子举报信箱,接受公众监督。

  (五)加强宣传培训。向机关各部门发放《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用问答》;组织举办学习贯彻《条例》专题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就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等进行专题培训;采取以会代训形式,规范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内容

  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34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8条;政策法规类信息35条;行政审批类信息34条;规划计划类信息9条;工作动态类信息458条;人事管理类信息207条;统计信息类22条;政府采购和其他事项类信息19条。以上信息通过国家民委网站进行公布。

  一是结合职能履行进行公开。通过对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工作动态、表彰奖励公示、干部任免、公务员招录、统计数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公开,向社会及时发布国家民委在履职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二是结合重点工作开展进行公开。围绕《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和《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三个国家级专项规划的实施,做好规划的发布和政策解读,及时向社会公开规划实施进展情况。会同中宣部制定和发布了《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推动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掌握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13个省区、市和12个国务院部委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三是结合重大活动举办进行公开。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通过筹办庆祝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组织少数民族参观团、举办“西藏今昔”大型主题展、庆祝改革开放30周年等活动信息的发布,大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召开“中国少数民族人权事业发展”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全国民委系统“5.1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情况和举办“四川地震灾区羌族文化展”、“第二届中华民族文化周”等信息,加大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扩大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的社会影响。

  (二)公开形式

  1、通过国家民委网站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计了政府信息公开独立页面,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栏目,实现了主动公开信息的网上发布,提供了信息检索查询、网上受理申请、表格下载、电子邮箱等多种功能。

  2、通过开设咨询电话、公众留言和领导信箱,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履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推进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

  3、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发布有关民族工作和民族事务的重要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收到网上提交依申请公开信息2件,通过网上受理并答复2件,主要是民族政策咨询方面的内容。

  四、咨询情况

  收到网上咨询和建议共96条,主要涉及民族政策、民族文化、民族教育、民族知识等方面的内容。

  五、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中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08年,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但与全面、正确、有效地施行《条例》和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是公开意识有待强化,公开内容有待深化,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国家民委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施行《条例》,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规范和理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机制,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二是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监督、培训等措施。

  三是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