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的决定》
日期:2024-07-31 来源:甘肃省民委 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施行了《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大力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建设、持续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更好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全面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着力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广泛凝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强大合力等八个方面,对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决定》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始终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物质和精神的关系,积极引导全省各族人民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树牢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促进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共创复兴伟业。
《决定》要求,要大力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建设,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基础性问题研究,用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教材,高质量编纂《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汇编·甘肃卷》,鼓励多学科共同参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形成完整的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要持续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深入实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石榴籽”工程,将其纳入甘肃省干部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持续深入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下基层“百场万人”大宣讲等活动,实施“互联网+民族团结”宣传行动,精准化、分众化开展群众教育。要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着眼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持续开展“石榴杯”系列文化活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更好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深入实施“三项计划”,积极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推进甘肃省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化“一廊一区一带”创建行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增点延链、增量扩面、增效提质。要全面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支持民族地区主动融入甘肃省发展大局,积极对接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战略,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培育现代农牧、文化旅游、餐饮服务、商贸物流、民族医药和清洁能源等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探索走出各具特色的现代化之路。要着力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稳慎推进涉民族政策法规调整完善,制定实施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健全民族领域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体制机制,确保民族事务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决定》要求,要广泛凝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强大合力。甘肃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做好立法、监督和代表等工作,推动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机制,为促进新时代甘肃省民族团结进步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甘肃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落实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等职责要求,采取切实有效举措,全面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甘肃省各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类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力量。甘肃省各族干部群众应当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自觉融入中华民族大家庭,以团结奋进的精神状态,共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凝聚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