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命名第九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日期:2024-02-01  来源:甘肃省民委   字号:[ ]

近日,甘肃省委统战部、省委宣传部、省民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命名第九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命名金昌市等288个地区和单位为第九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其中,示范市4个、县(市、区)18个、示范乡镇(街道)54个、示范社区(村)46个、示范机关(单位)76个、示范学校58个、示范企业12个、示范宗教活动场所6个、示范景区14个,命名有效期为5年。此次命名首次将省直部门、景区作为示范创建命名对象,在命名范围上实现了新突破。

近年来,甘肃省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涌现出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截至目前,全省已命名九批共897个地区和单位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为各族干部群众树立了榜样,进一步激发了全省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热情,有力推动了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决定》要求,被命名的示范区示范单位要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向被命名的示范区示范单位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突出主线,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创新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一廊一区一带”行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增点延链、增量扩面、增效提质,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凝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