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促进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日期:2023-12-0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委   字号:[ ]

2023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促进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总则、民族团结进步、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对外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监督、附则等9章73条。

《条例》指出,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党中央对内蒙古的战略定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坚持稳边、固边、强边、安边、睦边、富边系统谋划、一体推进,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应当全面建立完善现代化经济体系、社会治理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基础设施条件、人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全面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格局,实现边境繁荣发展、边民团结幸福、边防安全稳固。

《条例》要求,应当依法做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建立完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机制,教育引导边境地区各族干部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当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在边境地区培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示范单位,重点在机关、企业、苏木乡镇、嘎查村、学校、连队、宗教场所、网络等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并逐步实现创建工作社会全覆盖。应当加强边境地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完善边境地区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积极推动边境地区各族群众逐步实现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促进边境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应当把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深入开展边境地区涉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强化监测预警,依法处理解决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