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扎实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

日期:2023-11-07  来源:浙江省民宗委   字号:[ ]

近日,浙江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联合印发《关于广泛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及配套指标体系,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推进。

一是明确未来五年目标任务,全域推进示范创建。《指导意见》明确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同步推进工作体系,引导市、县(市、区)全域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力争到2028年底前,全省30%的县(市、区)创成省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县(市、区),30%的设区市创成省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市;引导各基层单位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四级联创”工作体系,持续深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工作,打造一批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和省市县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重点培育单位,率先建立一套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持续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省建设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二是创设“1511”指标体系,规范创建标准要求。《指导意见》创新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工作指标体系,由基本评价分和创新实践分构成。基本评价分由坚持党建统领(20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20分)、助力各民族共同富裕示范建设(15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20分)、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15分)、强化工作保障(10分)构成,基础分值共100分。创新实践分由特色亮点(加分上限为10分)、和融指数(加分上限为10分)构成。共设置8个一级指标(即“1511”)、27个二级指标和73个三级指标。通过构建省市县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1511”指标体系,每年度开展对标创建、审核入围、提升培育、典型命名。

三是四级联动精心组织实施,营造浓厚争创氛围。《指导意见》强调按照“县级主创、市级提升、省级示范、争创全国”的创建要求,在省市县级同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工作,在基层单位深入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升级版。省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县(市、区)申报对象,要求上一年度完成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验收的单位数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平均数。省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市申报对象,要求该市30%以上(且不少于2个)县(市、区)完成省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县(市、区)创建验收。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把创建工作作为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纳入各级统战和民宗工作总体布局一体部署落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典型引领提升实效、督促检查形成闭环,凝聚社会各界的最广泛认同,形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常抓不懈、常态长效的良好局面和辐射效应,努力为全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工作提供示范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