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五强化”推动城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

日期:2023-09-21  来源:云南省民宗委   字号:[ ]

云南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一是强化城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将城市民族工作纳入全省民族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规划,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各地根据本地区民族工作具体情况,正确认识当前民族工作重点转向,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加强对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意义的学习、理解,推动各民族和谐相处,不断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二是强化城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物质基础。从关注各民族低收入群体入手,了解生产、生活实际困难,积极帮助解决就业、再就业问题,消除矛盾隐患,实现城市各族群众共同富裕。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增强内生动力,为城市各族群众提供职业技能和生活技能帮助,通过金融支持、信贷政策有效注入,以推进同城待遇为目标,以享受均等化公共服务为重点,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物质基础。

三是强化城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基础。加强社区文化建设,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社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一方面在城市社区中保护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增强城市文化活力;另一方面在各族群众中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共同的理想信念凝心铸魂,充分发挥中华文化的凝聚力,以增强各民族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理解,对城市社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良好的文化基础。

四是强化城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基础。健全完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出台《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全省16个州(市)出台贯彻落实意见。同时,加大对城市民族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在城市民族工作中做好普法宣传,让民族法律法规、法治观念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贯穿在各族群众的日常生活中,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五是强化城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保障基础。各级党委、政府从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和社区场地建设入手,推进社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使社区真正成为联系和服务各族群众的主阵地。同时,培养使用城市各民族干部和社区工作人员,逐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加大民族政策、文化、宗教、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加强专业人才储备,加大城市民族工作专项经费和城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经费投入,改善基层城市民族工作部门在机构、场地、队伍、经费等方面的条件,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良好的保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