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印发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日期:2023-08-31  来源:河南省民宗委   字号:[ ]

近日,河南印发《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广泛弘扬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推动各民族坚定“五个认同”,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意见》强调,要准确把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着力点,把着力点放在体现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历史和各民族共同性上;着力宣传教育,面向各族群众有针对性地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念、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等;着力文化浸润,用好用活河南历史文化资源,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各民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着力促进“三交”,积极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条件,支持各族群众联合创业、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着力推进发展,推动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着力依法治理,将民族事务治理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要求,嵌入到各项政策法规中,把法治理念融入各族群众的内心深处,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推进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推动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全方位嵌入。要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在做好创建工作“七进”的基础上,推动向基层、家庭、楼院、岗位、景区、医院、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等延伸,探索完善其他创建工作路径,不断扩大创建的覆盖面,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地区并重、城市和农村并重、机关事业单位和各行各业并重,营造全社会共创共建的工作格局。要完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动态管理,落实退出机制。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年度预算。有序规范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和评选命名工作,要对照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提出具体标准,提交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程序向人社部门备案;统战、民族工作部门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持续探索路径,紧紧围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全覆盖、完善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体制机制、健全民族法规体系等问题,积极探索、先行先试。认真总结和提炼创建工作中取得的先进经验、鲜活例子进行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