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与湖北宜昌签署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友好协作备忘录

日期:2023-03-2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委   字号:[ ]

3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民委与湖北省宜昌市民宗委共同签署《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友好协作备忘录》,探索建立民族工作跨区域协作机制,搭建信息互通、人员互动、衔接互补的服务平台,从流动人口就业落户、社会保障、就医就学等方面提供均等化、精准化的公共服务,完善各族群众融入城市的政策措施,推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走深走实,促进各族群众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一是经验共鉴。畅通两地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教育、实践基地及相关研究成果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并探索在人才、研究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经常性开展两地民族工作部门之间“互观互学互鉴”活动。

二是三交共促。利用两地优势资源,组织开展各族青少年社会实践交流活动、各民族结对合作联谊联心公益活动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联手打造更多品质化、特色化、定制化的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全面落实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

三是经济共融。推动两地产业互补互融发展,协同开展双向招商,以“民营企业进边疆”行动为依托,深化双方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等领域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合作,形成“优势互补、长期合作、团结奋进、实现共赢”的新格局。

四是社会共管。推动实现两地流动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共享,在务工就业、技术培训、子女就学、看病就医、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投资信贷、法律援助等方面提供均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五是干部共学。在建立健全专业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队伍方面广泛开展交流互鉴,通过结对学习、互派干部交流等形式实现良性互动,提升两地民族工作干部综合素质。

六是保障共助。两地政府共同支持民族工作部门积极开展跨区域联建共创工作,在创建各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等重点工作中相互协助,相互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