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就业

日期:2023-03-1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委   字号:[ ]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常态化推进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从积极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推进实施留蒙回蒙就业、建设高质量指导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就业数字化建设、持续夯实校园招聘主渠道、推进重点群体精准帮扶、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扩大就业见习规模、优化高校学科专业布局、强化工作保障等11个方面26条举措,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就业,助力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通知》明确,在公务员“四级联考”中,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拿出1/3左右的职位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建立完善留蒙回蒙就业长效机制,力争实现毕业生留蒙回蒙就业人数稳中有升;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施青年见习计划,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提高见习补贴。

《通知》提出,继续深化“创业内蒙古”行动,探索建设高质量指导服务体系,结合推进“乡村振兴”,强化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力度,助力各族毕业生向边境地区流动,扎根边境、扎根基层,为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