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积极打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格局

日期:2023-03-01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委   字号:[ ]

宁夏发扬传统优势,重在平时、抓好平常,重在交心、以心换心,推动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交融中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一是在构建互嵌式社区环境中推进“共居共学”。统筹城乡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对生态移民、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美丽乡村建设中的新建集中居住区,采取插花混居的方式规划建设,推动各族群众同小区共单元、同村庄共小组,广泛开展“社区一家亲”等活动,共同绘就“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美好画卷;调整完善学校结构布局,抓好学生分班、住宿安排等环节,推进各族学生合校共读、混班混宿,通过“结对子”“交朋友”等互助互学活动,形成了共同学习生活、共同成长进步的良好氛围。

二是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促进“共建共享”。坚持面向基层、因地制宜,找准创建活动与社会心理的契合点、与民族情感的共鸣点、与群众切身利益的结合点,探索建立“5585”创建模式,修订完善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业、学校、宗教活动场所7类测评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第三方测评,研究制定自治区级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和国家级示范单位以奖代补办法,建立滚动退出机制;改革评选命名机制,命名机构提格为自治区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将区直单位纳入评选范围,持续开展评选命名和互观互检活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质扩面。

三是在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中促进“共事共乐”。坚持平等就业、自由流动、自主创业,完善各族群众共同工作、共同劳动的政策举措、制度保障,禁止以民族身份设置招工条件等现象,同机关共单位、同园区共企业、同车间共班组成为各族干部群众共同认知和自觉行动;用好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等机制,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越来越多的各族群众到东中部地区开阔眼界、学习本领、就业安居,鼓励宁夏籍外出经商、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支持东中部地区群众和高校毕业生在宁夏投资兴业、就业创业、志愿服务、工作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