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宗委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民委主任会议精神

日期:2023-02-01  来源:青海省民宗委   字号:[ ]

青海省民宗委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全国民委主任会议精神,研究提出7个方面贯彻落实措施,并在即将召开的全省民宗委主任(局长)会议上深入学习贯彻,推动会议精神落实落地,取得成效。

一是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引向深入。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成果,转化为推动新时代青海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效。

二是在深化创建引领。开展专项督查,推动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落地落细;精心做好迎接国家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检查各项准备;完善民委委员机制,发挥委员制作用,推动形成共同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合力;积极申报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加强调研指导,培育创建工作典型经验和特色品牌;探索制定“两个纳入”具体实施办法,推动各级党委在加强党的领导上更加有力;支持西宁市创建全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城市。

三是推进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发挥研究基地作用,再推出一批研究成果,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高质量推进《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汇编·青海卷》编纂工作,力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青海实践专题片拍摄和体验馆建设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指导三州一县办好70周年庆祝活动。

四是促进交往交流交融。实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十项行动,落实国家民委“三项计划”,推动更多干部群众到东中部省市挂职锻炼、培训进修、就业就学、务工经商、观光旅游等;探索城市社区“党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层民族事务治理新路径,指导建设社区“石榴籽家园”;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城市民族工作的政策措施。

五是助力高质量发展。实施“十四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争取国家少数民族发展等资金再向青海倾斜;整理出版《以儒诠经》等一批重点民族古籍。

六是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完善民族宗教领域风险防控体制机制,深化维稳工作,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七是实施民族工作部门机构改革。参照国家民委新“三定”,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责主业,探索推进部门机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