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四项工程”推进“三项计划”落实

日期:2022-11-22  来源:吉林省民委   字号:[ ]

为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十四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吉林省创新实施“两筑基、两提升”四项工程,扎实推进“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在落地落实。

一是实施社区民族工作“筑基”工程。通过健全完善社区民族工作各项制度机制,实现社区、社团、社工“三社联动”进一步推动社区各民族互嵌式发展。在社区常态化实施“五个一”举措,即树立一个品牌、建设一个阵地、完善一个组织、打造一批活动载体、落实一个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的基础性平台作用。突出“融”的导向开展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全方位嵌入。提档升级社区民族工作服务保障体系,强化社区民族事务治理共治共享,切实推动社区民族工作“有形、有感、有效”,让各族群众在城市“住得下、融得进、能发展”。

二是实施青少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筑基”工程。以各市(州)民委和教育局优选的1至2个中小学校作为示范学校,建设一批吉林省青少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筑基”工程体验馆示范建设项目。以“红石榴”社团为载体,推动全省中小学成立“红石榴”社团,全面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思政课堂为主阵地,开设“同心筑梦”大讲堂,发挥优秀思政教师作用,结合吉林省“三地三摇篮”历史文化资源,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宣讲。以“五个一”校园活动为依托,精选正旋律主题开展一次国旗下演讲、中华优秀传统体育项目趣味运动会、中华民族传统节日社会实践小视频拍摄交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项目互动体验、征文等活动,在吉林省中小学广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三是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升工程。打造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项目,按照测评指标分层分类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每年命名4至6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打造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项目,在“7+N进”基础上,推动创建活动向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重点行业、窗口单位、群团组织、新经济组织等更多领域延伸,择优劣汰对命名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拓展“吉林好人·最美民族团结之星”品牌项目,选树一批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努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条件先进典型,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四是实施民族村寨提升工程。重点支持见证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的民族村寨建设,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乡村行动样板。加强以增进共同性为导向的民族村寨整村规划建设,推进集中连片民族村寨整体规划建设,突出展示中华文化元素和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探索实施“云上民族村寨工程”。培育壮大民族文化旅游业,设计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的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引导各族群众感知中华文化,增进共同体意识。推进民族手工业成为各民族经济交往、文化交流、情感交融的重要载体。加快补齐民族乡村特色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和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短板,吸引农村人才人口回流,不断提高民族乡村人口和经济支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