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化隆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日期:2022-09-22 来源:青海省民宗委 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化隆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经化隆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青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结合化隆回族自治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特点,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规定程序,从内容等方面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补充和完善,补充了一些具有实际意义和可操作性的内容和条款,范围更广泛,内容更丰富,要求更具体,操作更方便。
《条例》由原来的8章61条修订为8章67条,在章节调整、条款内容等方面作了大幅度修改、补充和完善,分为总则、自治机关、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社会事业、民族宗教和附则等8个章节。特别是在民族宗教方面,体现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增强五个认同、依法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的主旨,顺应了新时代发展要求。在管理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事务,处理县内民族宗教关系,协调自治机关和上级国家机关关系方面,依托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突出依法治理民族宗教务的区域化和精准性,充分体现全县上下破除瓶颈制约、加快改革开放,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强烈愿望和以法治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