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施第六批挂钩帮扶民族乡村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日期:2021-05-08  来源:福建省民宗厅   字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四个不摘”重要指示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民族乡村振兴发展,福建省委和省政府研究决定,在实施第五批挂钩帮扶民族乡村工作基础上,“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第六批挂钩帮扶民族乡村工作。

一是完善挂钩帮扶机制。继续由19个省直单位和沿海19个县(市、区)挂钩帮扶民族乡村(对部分省直单位和民族乡的挂钩帮扶关系进行适当调整)。切实推动挂钩帮扶领导机制、协调机制、考评机制和问责机制落实。二是落实挂钩帮扶政策。新一轮挂钩帮扶民族乡资金总量保持不变,即省财政转移支付每个民族乡每年100万元,挂钩帮扶的省直单位和沿海经济发达县(市、区)每年筹措资金分别不少于100万元,民族乡所在地的设区市、县(市、区)分别安排配套资金各50万元。三是突出挂钩帮扶重点。挂钩帮扶单位要切实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挂钩帮扶的重点。帮助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继续帮助完善道路、交通、饮水、用电等基础设施,推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养老托育等民生项目提档升级。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四是强化挂钩帮扶责任。挂钩帮扶单位每年要组织人员赴民族乡村开展调研、现场解决问题。市、县(区)两级政府要强化属地主体责任,把民族乡村建设纳入本地区乡村振兴规划。省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民族工作联系会议要加强综合协调,加强信息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