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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关于命名克拉玛依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决定

日期: 2021-01-19  来源:监督检查司   字号:[ ]

民委发〔202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中共克拉玛依市委员会、市人民政府:

克拉玛依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凝聚人心为根本,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不断巩固各民族大团结,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突出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凝聚共识、统一行动,建立健全创建工作体制机制,强化考核激励,着力提升组织覆盖率、基础保障力、干部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教育引导,构建多位一体的教育平台,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法治宣传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持续开展发声亮剑活动,不断增强“五个认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广泛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结对子交朋友”等民族联谊和帮扶活动,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推进形成各民族互嵌式居住格局。坚持油地、兵地共建共创,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共建联创和协同创建。全面实施“微创”行动,大力创建示范科室、示范岗、示范车间、示范组、示范单和“好师徒”“好战士”“好师生”“好邻里”。经济社会发展质量显著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取得新突破,新型产业加快发展,民生改善更加显著,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克拉玛依市的生动实践探索出了一条符合实际、群众认可、富有新疆新型工业化城市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之路,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鲜活样本和宝贵经验。经研究,决定命名克拉玛依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命名周期为5年。

先行示范新起点,砥砺奋进新征程。希望克拉玛依市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命名为新的起点,为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再立新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巩固提升示范市创建成果,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继续奋斗。


国家民委

202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