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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关于命名中卫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决定

日期: 2021-01-19  来源:监督检查司   字号:[ ]

民委发〔202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市人民政府:

中卫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结合实际打造“沙漠水城一家亲,云天中卫共圆梦”创建品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自觉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坚持科学谋划、高位推动,建立市县乡村工作网络,形成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创建格局。加强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打造“十个一”宣传教育载体,大力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进步”,夯实基层宣传思想文化阵地。深入实施“四项工程”和文化惠民工程,筑牢理想信念之基,大力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增强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快推进市县、城乡融合发展,加强互嵌式社区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推动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全市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不断巩固。
中卫市的生动实践,探索出了一条符合实际、群众认可、富有民族自治地方城市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之路,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鲜活样本和宝贵经验。经研究,决定命名中卫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命名周期为5年。 

先行示范新起点,砥砺奋进新征程。希望中卫市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命名为新的起点,为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再立新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巩固提升示范市创建成果,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继续奋斗。

国家民委

202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