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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关于命名迪庆藏族自治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决定

日期: 2021-01-19  来源:监督检查司   字号:[ ]

民委发〔202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中共迪庆藏族自治州委员会、州人民政府:

迪庆藏族自治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奋力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坚持政治引领,把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制度保障和机制创新,坚决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坚持加快发展,如期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经济增长速度显著提升,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坚持文化浸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走“文化兴州”之路,推进多元文化交融创新,打造一批中华文化精品,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广泛持久开展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文化基础。坚持交融促和,积极构建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大力加强城镇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推动农村和城市各族群众双向流动,实施集中办学,使各族学生同校同班,全面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坚持载体创新,注重抓基层、打基础,深入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干部示范带头工程、学生塑造工程、宗教教职人员引导工程、农牧民强基工程,动员全社会参与。

迪庆州的生动实践,探索出了符合实际、群众认可、富有地区特点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之路,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鲜活样本和宝贵经验。经研究,决定命名迪庆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命名周期为5年。

先行示范新起点,砥砺奋进新征程。希望迪庆藏族自治州在云南省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命名为新的起点,为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再立新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巩固提升示范州创建成果,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继续奋斗。

国家民委

202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