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巾帼文明岗国家民委民族团结促进司创建指导处:
巾帼建功新征程 团结奋进新时代
日期:2024-08-06 来源:直属机关党委 字号:[ 大 中 小 ]
中央和国家机关妇工委举办“你奋斗的样子最美”巾帼建功主题宣传展示活动,择优宣传近三年来的全国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先进女职工(集体),经我委推荐,获评“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的民族团结促进司创建指导处、获评“中央和国家机关三八红旗集体”称号的民族文化宫博物馆参加展示。现将新华社新媒体中心平台刊发的两篇新闻宣传稿进行转载。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轫于新中国成立之初,经历了长时间的探索和发展。
国家民委民族团结促进司创建指导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创建工作走深走实,于2023年获得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把握工作鲜明主线,找准前进方向。创建指导处的同志们认真学习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定不移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根本方向,确保创建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起草并推动出台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联合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文明家庭、“五好家庭”评选标准,充分激发各行业领域创建热情。近期,修订出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测评指标体系》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着力在分类精准指导、完善管理和退出机制上下功夫,推动创建工作提效升级。
选出创建好示范,引领事业大发展。评审命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是创建指导处的核心工作。“创建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积累了一系列鲜活经验、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我们要把干得好的选出来,通过树立榜样、示范引领,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发展。”
如何确保选出来的典型名副其实?光靠审核评审材料是远远不够的,创建指导处坚持到实地看、到现场转,深入乡村、社区、工厂、学校等,与老百姓面对面交流,力求掌握真实情况。
“每年的八九月是调研最多的月份,处里平均每个人要跑七八个市县。”从孤悬石壁的红河悬崖村,到海拔四千多米的那曲小镇,创建指导处的同志们克服旅途劳累、水土不服、高原反应等困难,走遍了祖国的大江南北。处里同志多数是年轻妈妈,外出调研一走就是一两周,出差的时间正值暑假,牺牲了许多陪伴孩子和家人的时间。
一年几百万字的评审材料,十几万公里的调研行程,无数个挑灯夜战的日子,牺牲了节假日……无怨无悔的奋斗,成就了创建工作的影响力、美誉度。为了继续擦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这块金字招牌,身上的担子很重,她们的身躯虽柔弱,但能够知重负重、踔厉奋发。目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评审命名已开展十一批,累计命名2055个,一批批民族团结进步的示范、模范成为引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标杆。
唱响创建工作主旋律,绘就民族团结同心圆。坚持“再苦再累也要守好祖国的每一寸土地”的卓嘎,十七年如一日在祖国边疆推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库尔班·尼亚孜……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们的先进事迹被广泛宣传,如今已家喻户晓。
“创建工作就像一把小铲子,总能从民族团结这个‘富矿’中挖掘出感人肺腑的故事。”创建指导处坚持从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着手,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
他们联合中央电视台制作了“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授牌活动”特别节目,在中央媒体、国家民委直属媒体开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专题专栏,既宣传解读党的民族政策,又宣传推广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有深度的理论文章和接地气的鲜活事例交相辉映,促进民族团结之花“飞入寻常百姓家”。
在新的历史征程上,创建指导处将继续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为根本方向,勇于担当,奋发有为,持续深化创建工作,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