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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日期:2014/01/07  来源:文化宣传司  字号:[ ]

  “非遗”,是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简称,也称无形文化财产。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共有财富,各民族都对中华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做出了独特而重要的贡献。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国家按照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促进交流、共同发展的要求,积极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优越的政策环境,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我国的少数民族多居于边远山区,那里纯净的自然生态环境与农耕文化、游牧文化、渔猎文化孕育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纯真本色、天籁神韵、原生态活力和原汁原味的审美意蕴。

  近年来,少数民族“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一大批宝贵的少数民族“非遗”项目入选世界级和国家级保护名录。目前,中国共有38项“非遗”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少数民族14项;国家级“非遗”项目1219项,其中少数民族433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1986名,其中少数民族524名。此次展览首次以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专题,以实物展示、制作演示、舞台表演等多种形式,呈现少数民族文化的丰富多彩,进而呼唤和推动全社会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