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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社会捐赠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8/01 来源: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字号:[ 大 中 小 ]
筹委会各工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社会捐赠管理办法》已经筹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
运动会社会捐赠管理办法
为做好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社会捐赠工作,为给社会各界和公众提供一个参与支持的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社会捐赠的原则、形式与要求
社会捐赠遵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以货币、实物等形式进行。涉及到单位(部门)工作人员、企业员工的捐赠,由单位(部门)、企业组织实施。
捐赠的物资必须是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所需要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出示有效证明文件;必须符合有用、适用、安全和健康原则的要求。
起捐金额:人民币10元。(中小学生起捐金额不限)
二、社会捐赠的接收与申报
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组)委会所属社会捐赠处(以下简称捐赠处)是唯一代表筹(组)委会受理接受社会捐赠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捐赠事宜。
捐赠达到一定金额,且捐赠方需求,捐赠办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合同。捐赠人和受捐人均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捐赠办委托开展捐赠活动的,受托单位须将捐赠所得全部上缴捐赠办;未受捐赠办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名义开展捐赠活动。
三、社会捐赠荣誉
币种:人民币 | ||
序号 | 捐赠金额 | 捐赠荣誉 |
1 | 10元以上(含10元) | 提供捐赠票据 |
2 | 100元以上 | 提供捐赠票据及纪念品 |
3 | 1000元以上 | 除上栏内容外,在本次运动会官方指定网站等媒体公布捐赠人名单 |
4 | 1万元以上 | 除上栏内容外,颁发捐赠证书 |
5 | 10万元以上 | 除上栏内容外,邀请出席开闭幕式 |
6 | 50万元以上 | 除上栏内容外,赠送比赛门票 |
7 | 100万元以上 | 捐赠人可以与筹(组)委会捐赠办公室另行商定捐赠荣誉内容 |
四、各类捐赠款物的分配与使用
1、捐赠的货币资金将全部用于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办赛工作的支出;
2、捐赠的物资将根据捐赠者的意愿或经捐赠办报批后进行分配与使用;
3、其他活动形式的捐赠将根据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办赛工作的需要进行分配与使用;
五、任何形式的捐赠活动均由捐赠办出具捐赠票据,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六、本办法由筹(组)委会财务集资部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联系方式
地址:贵阳市北京路104号贵州省体育局(鑫都大厦7-31室)
邮编:550004
捐赠电话:0851-6824464
邮箱:myzsb_201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