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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蹴球邀请赛的通知
日期:2011/08/02 来源: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字号:[ 大 中 小 ]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文宣函字〔2009〕59号
关于举办全国蹴球邀请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宗)委(厅、局)、体育局:
为推动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更广泛地开展,达到锻炼队伍、培训裁判员的目的,由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主办,中国少数民族体育协会、河北省民宗厅、河北省体育局承办,衡水学院、衡水市民宗局、衡水体育局协办的全国蹴球邀请赛,定于2009年8月24日至28日在河北省衡水市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蹴球邀请赛的安排及要求执行《全国蹴球邀请赛竞赛规程》(见附件)。
二、裁判员、教练员请于2009年8月22日报到,运动员请于2009年8月23日报到。
三、经费:参加邀请赛的人员往返旅费由派出单位承担,邀请赛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邀请赛组委会承担。
附件:《全国蹴球邀请赛竞赛规程》
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全国蹴球邀请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8月24日至28日在河北省衡水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和人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2人,女运动员2人。
三、运动员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经县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四、竞赛项目:
1. 男子单蹴
2. 男子双蹴
3. 女子单蹴
4. 女子双蹴
五、竞赛办法
1. 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通过抽签办法,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通过抽签办法,采用淘汰赛及增加附加赛决出第1至第6名。
2. 每场比赛采用上、下两半场制进行,以全场的总净胜分决定胜负。
3. 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06年审定的《蹴球竞赛规则》。
4. 比赛用球由大会统一提供。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1. 各项目录取前6名,获奖者颁发奖牌和证书。
2. 参赛不足4个队的项目,自行取消比赛。
七、比赛服装:
每队至少备深、浅颜色运动上衣和运动裤各1套。
八、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九、仲裁:
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选派。执行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
十、报名、报到和离会
㈠ 报名:
1、各参赛队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附后),一式二份,加盖派出单位公章,分别寄国家民委、河北省民宗厅各1份,同时将电子版报名表报河北省民宗厅文教处(邮箱:yang85886@tom.com)。
2、参赛队报名时须交每人1张两寸免冠近照,照片背面写明姓名,与报名表一同寄河北省民宗厅文教处。
3、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7月20日(以邮戳为准)。
4、报名表邮寄地址:
① 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2号
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体育卫生处
邮政编码:100800
联系电话:010-66508913 66086387
②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53号
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文教处
邮政编码:050051
联系电话、传真:0311-87903940
㈡ 报到:
1、裁判员、教练员于2009年8月22日报到,运动员于2009年8月23日报到。
2、运动员报到时须出示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3、接站:
① 石家庄市接站:请于8月18日前将到达车次(航班号)、时间告知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文教处
联系人:杨明治
电话:0311-87903940 13931985886。
② 衡水市接站:请于8月18日前将到达车次(航班号)、时间告知河北省衡水市民宗局
联系人:程光明
电话:0318-2080708 13253231111.
㈢ 离会:
第一阶段比赛结束的第二天,不参加第二阶段比赛的选手离会。其余参赛选手全部比赛结束第二天离会。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