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蹴球邀请赛的通知

日期:2011/08/02  来源: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字号:[ ]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文宣函字〔2009〕59号

关于举办全国蹴球邀请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宗)委(厅、局)、体育局:
  为推动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更广泛地开展,达到锻炼队伍、培训裁判员的目的,由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主办,中国少数民族体育协会、河北省民宗厅、河北省体育局承办,衡水学院、衡水市民宗局、衡水体育局协办的全国蹴球邀请赛,定于2009年8月24日至28日在河北省衡水市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蹴球邀请赛的安排及要求执行《全国蹴球邀请赛竞赛规程》(见附件)。
  二、裁判员、教练员请于2009年8月22日报到,运动员请于2009年8月23日报到。
  三、经费:参加邀请赛的人员往返旅费由派出单位承担,邀请赛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邀请赛组委会承担。
  附件:《全国蹴球邀请赛竞赛规程》
                            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全国蹴球邀请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8月24日至28日在河北省衡水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和人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2人,女运动员2人。
  三、运动员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经县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四、竞赛项目:
  1. 男子单蹴
  2. 男子双蹴
  3. 女子单蹴
  4. 女子双蹴
  五、竞赛办法
  1. 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通过抽签办法,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通过抽签办法,采用淘汰赛及增加附加赛决出第1至第6名。
  2. 每场比赛采用上、下两半场制进行,以全场的总净胜分决定胜负。
  3. 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06年审定的《蹴球竞赛规则》。
  4. 比赛用球由大会统一提供。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1. 各项目录取前6名,获奖者颁发奖牌和证书。
  2. 参赛不足4个队的项目,自行取消比赛。 
  七、比赛服装:
  每队至少备深、浅颜色运动上衣和运动裤各1套。
  八、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九、仲裁:
  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选派。执行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
  十、报名、报到和离会
  ㈠ 报名:
  1、各参赛队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附后),一式二份,加盖派出单位公章,分别寄国家民委、河北省民宗厅各1份,同时将电子版报名表报河北省民宗厅文教处(邮箱:yang85886@tom.com)。
  2、参赛队报名时须交每人1张两寸免冠近照,照片背面写明姓名,与报名表一同寄河北省民宗厅文教处。
  3、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7月20日(以邮戳为准)。
  4、报名表邮寄地址:
  ① 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2号
  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体育卫生处
  邮政编码:100800
  联系电话:010-66508913  66086387
  ②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53号
  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文教处
  邮政编码:050051
  联系电话、传真:0311-87903940
  ㈡ 报到:
  1、裁判员、教练员于2009年8月22日报到,运动员于2009年8月23日报到。
  2、运动员报到时须出示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3、接站:
  ① 石家庄市接站:请于8月18日前将到达车次(航班号)、时间告知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文教处
  联系人:杨明治
  电话:0311-87903940  13931985886。
  ② 衡水市接站:请于8月18日前将到达车次(航班号)、时间告知河北省衡水市民宗局
  联系人:程光明
  电话:0318-2080708  13253231111.
  ㈢ 离会:
  第一阶段比赛结束的第二天,不参加第二阶段比赛的选手离会。其余参赛选手全部比赛结束第二天离会。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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