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珍珠球邀请赛的通知

日期:2011/08/02  来源: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字号:[ ]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文宣函字〔2009〕60号

关于举办全国珍珠球邀请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宗)委(厅、局)、体育局:
  为推动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更广泛地开展,达到锻炼队伍、培训裁判员的目的,由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主办,中国少数民族体育协会、辽宁省民委、辽宁省体育局、沈阳师范大学承办的全国珍珠球邀请赛,定于2009年7月15日至17日在辽宁省沈阳市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珍珠球邀请赛的安排及要求执行《全国珍珠球邀请赛竞赛规程》(见附件)。
  二、裁判员、教练员请于2009年7月13日报到, 领队、运动员请于2009年7月14日报到。
  三、经费:参加邀请赛的人员往返旅费由派出单位承担,邀请赛期间的食宿、交通由邀请赛组委会承担。
  附件:《全国珍珠球邀请赛竞赛规程》
                                 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全国珍珠球邀请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7月14日至17日在辽宁省沈阳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和人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报男、女各1个队参加比赛。每队领队1 人,教练1人,运动员14人。
  三、运动员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少数民族公民。
  2、经县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四、竞赛项目:
  男子珍珠球
  女子珍珠球
  五、竞赛办法:
  1. 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及增加附加赛决出前3名。
  2. 参赛不足8个队,采用不分阶段、不分组循环赛。
  3. 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06年审定的《珍珠球竞赛规则》。
  4. 比赛用球、球拍及抄网由大会统一提供。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1. 各项目录取前3名,集体颁发奖杯,个人获金、银、铜牌。
  2. 参赛不足4个队的项目,自行取消比赛。 
  七、比赛服装:
  每队至少备深、浅颜色短袖运动上衣和短裤各1套。每场比赛时全队服装款式、颜色必须一致。上衣前后要印有明显的号码(3—16号),后背号码尺寸不得小于20厘米(高)×15厘米(宽)。
  八、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九、仲裁:
  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选派。执行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
  十、报名和报到
  ㈠ 报名:
  1、各参赛队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附后),一式二份,加盖派出单位公章,分别寄国家民委、辽宁省民委各1份。
  2、参赛队报名时须交每人1张两寸免冠近照,照片背面写明姓名,与报名表一同寄辽宁省民委。
  3、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6月20日(以邮戳为准)。
  4、报名表邮寄地址:
  ① 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2号
  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体育卫生处
  邮政编码:100800
  联系电话:010-66508913  66086387
  ②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6号
  辽宁省民委文教处
  邮政编码:110032
  联系电话:024-86619824  传真:024-86619824
  ㈡ 报到:
  1、裁判员、教练员于2009年7月13日报到,领队、运动员于2009年7月14日报到。
  2、运动员报到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3、请于7月10日前将到达车次(航班号)、时间告知辽宁省民委,以便安排接站。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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