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重要会议 >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 文献资料
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日期:2009/01/10 来源:信息中心 字号:[ 大 中 小 ]
中共国家民委党组 《求是》 (2009年第1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同时吹响了民族工作阔步迈进的时代新号角。改革开放的30年,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快速发展、经济社会面貌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30年,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更加巩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累累硕果的30年,是中华民族凝聚力空前增强、巍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30年。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胜利,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巨大成功,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生动写照。
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民族工作拨乱反正,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1980年4月,中共中央批转的《西藏工作会议纪要》明确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关系的性质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中央专门召开系列民族工作座谈会,把民族工作的重心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轨道上来,并制定了一系列帮助民族地区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政策措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国人民一起,踏上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征程,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焕发出勃勃生机。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东剧变,国际敌对势力对我国加紧实施西化、分化,企图利用民族问题打开缺口,我国民族关系面临严峻考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面展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探索建立,使民族工作面临许多新的课题和挑战。在这重大历史关头,1992年中央召开民族工作会议,指出:“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等方面的关系”,明确把发展作为现阶段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核心,从而进一步明确了民族工作的前进方向和根本任务。这是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理论的重大突破,标志着我们党对民族问题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水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迎来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历史机遇。
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胡锦涛同志鲜明指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两个共同”的主题,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工作基本经验的精辟总结,是对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任务的高度概括,实现了民族工作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两个共同”的主题,牢牢把握了团结与发展这条民族工作的主线,深刻阐述了维护民族团结与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辩证联系,使民族工作的目标和方向更加明确,任务和要求更加具体。在此基础上,我们党进一步强调,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认真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正确处理民族问题、认真做好民族工作是衡量党的执政能力和各级党政组织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志。200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关于民族工作全局的第一个决定。同时,国务院颁发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这是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第一个行政法规。此外,国家还第一次制定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少数民族事业等三个专项规划。这一系列重大举措,给少数民族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优惠政策和巨大实惠,民族地区走进了又好又快发展的历史新天地,民族工作赢得了新世纪新阶段的良好开局。
最近,针对近年来我国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胡锦涛总书记着重强调:民族团结是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的保证,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坚定不移地维护民族团结,大力宣传民族团结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这一重要论断,突出强调了民族团结的极端重要性,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对民族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开辟了我们党认识和把握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新境界,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
30年来,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处处呈现出经济繁荣、政治安定、文化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的喜人景象。
民族地区经济实现历史性跨越。2007年,民族地区(指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3个多民族省,下同)生产总值增加到2476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78年增长了15.2倍,年均增速为10.1%;三次产业分布由1978年的38 ∶ 41 ∶ 21变为17 ∶ 45 ∶ 38,农牧业比重明显下降,工业和服务业比重显著上升,实现了经济结构的历史性转变;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从1978年的76亿元增加到14800亿元,基础设施普遍改善,城乡面貌焕然一新;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增加,农村贫困人口减少近4000万。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不断发展,初步走出了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民族区域自治扎实推进。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正式出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进入了法制化新阶段。2005年,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迈出重大步伐。同时,地方民族立法不断推进,目前,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自治条例134个,单行条例429个。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少数民族干部299.4万人,是1978年的3.8倍。在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都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干部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全部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干部担任,每一个少数民族至少有1名全国人大代表,少数民族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自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内部事务的各项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民族文化建设成绩斐然。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目前,民族地区每十万人拥有的文化单位(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和群众艺术馆、公共图书馆)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较好保护和弘扬,大批珍贵的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抢救、挖掘和整理。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成为国家的法定活动,已成功举办了三届,在全社会产生了广泛影响,进一步弘扬了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民族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事业取得长足进步,特别是“西新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的实施,使民族地区广播、电视覆盖率分别超过85%和90%。
民族地区社会建设取得重大成就。民族教育迅速恢复和发展,一大批各级各类民族学校相继建立。2007年,民族地区的各类学校(包括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小学)共70457所,基本实现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全国共有100多所学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和民族班学生;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人数由1978年的3.6万人增加到2006年的107.55万人;全国有13个省、自治区的1万余所学校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或双语授课。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取得长足进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了全覆盖,地方病和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各族群众健康素质不断提高。民族医药事业重新焕发生机,全国民族医院已达100多所,民族医药专业人员有1万多人。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蓬勃开展,极大丰富了各族群众的生活。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群众性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自下而上在全国各地开展起来,涌现出一批又一批维护民族团结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人物。同时,坚持不懈地在全社会开展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三个离不开”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各族人民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并肩奋斗、携手向前,奏响了中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时代恢宏乐章。
三
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加深了我们对“什么是民族问题、怎样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这个当代中国民族工作最根本最主要问题的认识,民族工作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
必须毫不动摇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也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旗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要不断开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关键是要坚定不移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引领民族工作、推进民族工作。要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民族发展规律,科学认识民族问题的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不回避、不夸大、不缩小我国民族问题,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要始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刻把握我国民族问题的阶段性特征,全面认识我国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奋力开拓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这是新世纪新阶段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要充分发挥民族工作在增进团结、凝聚力量上的作用,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同心同德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要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改善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必须毫不动摇地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这是现阶段解决民族问题的核心,是民族工作的第一要务。当前民族地区存在的一切困难和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来解决。要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逐步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和各族人民的共同富裕。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以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突破口,着力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我们党处理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要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进程,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不断增强这一制度的生机和活力,不断发挥这一制度的巨大优越性。要认真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保证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全面贯彻落实,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
必须毫不动摇地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这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最高准则,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要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表彰和宣传活动,使“三个离不开”思想观念深深扎根于各族干部群众心中,大力营造珍视和维护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有效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边防巩固,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团结、人民安居乐业。
必须毫不动摇地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这是做好民族工作的基础。要切实把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件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来抓,坚持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要加快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建设,抓紧制定和实施民族地区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在不断提高各族群众整体素质的基础上,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民族地区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要加强各族干部之间的团结信任、合作共事,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