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

日期:2009/09/14  来源:青海日报  字号:[ ]

     近日,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小组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和深化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

     《通知》要求,一要面向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宣传党的民族理论、基本方针政策。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化对多民族国情、省情的认识,牢牢把握青海省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把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干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各项活动结合起来,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当前“保发展、保稳定、保民生”的工作结合起来,努力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全省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中宣部、教育部、国家民委编写出版的《民族团结教育通俗读本》;各级党委中心组要在学习中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查找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上水平;各级党校要在新学年教学计划中增加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宣传部门要组织专家学者组成讲师团,到基层开展民族团结宣讲活动。

     二要面向青少年深入开展树立正确民族观的宣传教育。大中小学校要重视抓好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为重点内容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根据各族学生不同年龄阶段及其身心发展的特点,分阶段、分层次、有重点、有计划地开设民族团结教育相关课程,并确保教学时间和教学质量,因地制宜地把课堂教学与实践活动有效结合起来,把理想信念、专业知识和民族团结教育有机融合于学校教学的各个环节,切实增强各族学生的民族大团结意识,努力培养高素质人才。

     三要面向基层群众深入开展“三个离不开”思想的教育。通过举办发展成就展、文艺表演、座谈交流等活动,让各族群众看变化、讲感受、谈体会;组织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深入机关、高校、企业、社区和农村牧区现身说法,向群众面对面地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有计划地译制一批歌颂民族团结、各民族风采的舞台剧、电影、电视剧,深入农村牧区、社区街道开展展映活动,推出一批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音像制品和书籍。引导各族群众进一步强化“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不断增强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对伟大祖国的自豪感。

     四要面向寺院和宗教人员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民族宗教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要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全省开展的深化寺院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寺院社会管理专项活动,组织宗教界人士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活动,在今昔对比中看到国家的繁荣昌盛和民族地区的巨大进步,感受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取得的伟大成就,进一步增强祖国意识和民族团结意识;组织干部深入寺观教堂,宣传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寺观教堂和宗教人员的教育管理,引导宗教界人士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切分裂渗透破坏活动,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同时,要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广泛联系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共同致力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办法、责任分工,做到组织到位、落实到位,确保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要把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与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抓紧落实国家支持青海等省藏族聚居区发展和“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各项措施,进一步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大力解决各族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深入排查化解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引导各族群众增强信心,凝聚力量,共同推进青海省民族团结事业不断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