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召开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日期:2009/09/15  来源:云南省民委  字号:[ ]

  

  9月11日,省委、省政府在昆明召开云南省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隆重表彰113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87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云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白恩培,省委副书记、省长秦光荣,国家民委副主任杨健强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党政军领导李纪恒、王学仁、李汉柏、罗正富、李江、杨应楠、仇和、孟苏铁、辛桂梓、晏友琼、程映萱、白成亮、许前飞、王田海、邱型柏、黄艺、王海亮出席表彰会。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黄毅作会议总结。副省长刘平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会前,还制定出台了《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 促进民族团结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决定》(云发〔2009〕13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云办发〔2009〕21号),这是云南省率先在全国召开民族工作会议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率先在全国出台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和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国家民委副主任杨健强代表国家民委向大会表示祝贺。他指出,新中国成立6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云南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各族人民,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各民族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亲如一家,同心同德,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创造了富有特色的好经验,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杨健强要求,要进一步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族工作全局,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繁荣发展;要切实解决各族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大力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夯实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

  白恩培代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祝贺,向全省民族工作者和所有关心支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各界人士表示感谢。他指出,云南民族地区60年的生动实践证明,党的民族政策是完全正确的,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是我们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没有云南各民族的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就没有云南今天的大好局面。我们要倍加珍惜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大好形势,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民族团结大好局面,充分认识到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是推动云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云南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迫切需要,是构建平安和谐云南的迫切需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推动全省民族工作再上新台阶。

  白恩培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更加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按照胡锦涛总书记近期在云南和新疆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着力探索有云南特点的民族地区发展路子;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不断从资金、项目、技术、人才等各个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着力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步伐;坚持加快发展民族地区社会事业,深入实施新三年“兴边富民工程”、边疆“解五难”惠民工程和民族工作“六大工程”等工作,着力改善民生;坚持稳定压倒一切,深入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民族团结工作,着力维护民族地区平安和谐;坚持加强党的领导,把民族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驾驭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的能力,加强民族地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着力为民族地区繁荣进步提供有力保障,努力开创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局面。

  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向全省各族同胞发出倡议: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团结互助亲如一家,携手建设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