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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民委: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日期:2009-09-25 来源:青岛市民宗局 字号:[ 大 中 小 ]
呼伦贝尔市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占多数的少数民族地区。总面积25.3万平方公里,是全国地域面积最大的城市。2001年10月撤盟设市,下辖1区5市7旗,现有42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50.37万,占总人口272.5万的18.48%,全国仅有的3个少数民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幹尔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都在我市;内蒙古自治区仅有的3个人口较少民族,即: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和俄罗斯全部聚居在我市的8个旗市区;全自治区19个民族乡有14个在我市,其中包括全国唯一的俄罗斯民族乡。此外,我市还有5个边境旗市,边境线长达1723.82公里,占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线总长的70%。
多年来,我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突出重点,开拓创新,广泛开展民族政策和法制宣传,扎实推进民族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民族经济,积极培养选拔和推荐少数民族干部,不断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政治、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为呼伦贝尔市长期保持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坚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我市地域辽阔,相当于江苏、山东两省面积的总和,境内既有牧区、又有农区和林区,地广人稀,高度分散,且毗邻俄罗斯和蒙古国,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不但影响民族团结而且容易给境外敌对势力以可乘之机。为此,作为政府的民族工作部门,多年来我委始终把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法规意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氛围,使各族人民群众牢固树立了“谁也离不开谁”的思想。
一是加强对各级干部的民族政策理论培训。几年来,我委联合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等多个部门,依托市委党校、大连民族学院和中央民族干部学院等培训机构,先后培训各级干部500余人。各旗市区也结合本地区实际,利用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时机,把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列入必学课目,使各级干部始终牢记民族工作的重要性。通过持之以恒的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各级干部的民族政策理论,增强了做好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意识。
二是坚持开展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自治区每年9月份开展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我委每年都要形式多样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方面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另一方面采取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组织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巡回作报告、举办民族知识竞赛等方式方法,充分调动全市干部群众“学民族政策、守民族法律”的积极性。2002年以来,我委在全市范围内先后两次组织举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知识电视大奖赛,并在《呼伦贝尔日报》上以整版篇幅登载了“民族知识、法律法规问答”;先后3次组织召开“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暨学习使用蒙古语文表彰大会”,并指导和督促各旗市区每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2006年,我委获得了全国民委系统“四五” 普法先进集体称号,委主任敖强同志被评为全国民委系统先进工作者。
三是坚持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我市有3个单一民族自治旗,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关系到民族区域自治地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我委坚持会同市人大、政协、司法等部门,开展对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监督检查工作,促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的平等权益。与此同时,我委还积极推动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建设,先后起草了《呼伦贝尔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呼伦贝尔市蒙古语文管理办法》等法规,并以市政府的名义公开发布。特别是继中央和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之后,在我委的协调下,我市于2006年2月份召开了全市民族工作会议,出台了《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决定》就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大力发展民族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等社会事业做出明确规定,为促进少数民族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开创了我市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二、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繁荣进步
对于民族地区和民族工作部门来说,实现共同进步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促进民族团结是硬任务,是第一职责。近年来,我委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进步这个第一要务,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有力地推动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积极争取项目,全力实施“三个规划”。“兴边富民行动”规划、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和少数民族发展“十一五”规划,是党和国家着眼民族地区实际出台的三个重要规划,对于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现实而深远的意义。《规划》出台后,我委不等不靠,主动汇报,抢抓住了这一大好机遇,5个边境旗市全部被列为国家级“兴边富民行动”重点旗市,每个旗市每年得到300万元资金的支持,连续三年。
内蒙古自治区享受国务院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政策的民族仅有3个,分别是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俄罗斯族,全部聚居在我市8个旗(市)的22个苏木(乡、镇)61嘎查(村)。为了确保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落到实处,2004年,在自治区民委和自治区扶贫办的支持下,我委确定了10个试点村,每村每年投入20万元资金,连续三年,试点经验得到了国家民委的充分肯定。在此基础上,2005年我委又确定了23个重点村,并于2007年将余下的29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嘎查(村)全部纳入扶持范围。至此,我市的61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嘎查(村)全部得到了扶持。
据统计,2004年以,来,共争取到“兴边富民行动”项目37个,项目资金总计4100万元;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项目609个,项目资金总计8190万元,有力地推动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实践中,我委严格按照“中央统一领导、省负总责、县抓落实、整村推进”的总体方针,坚持“进村入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原则,认真抓好监督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委还积极协调发改、交通、教育、文化、卫生、扶贫、广电等多个部门,集中力量共同攻坚,使扶持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截止到2008年底,已经完成扶持的20个重点村全部实现了“四通五有三达到”的目标,我市人口较少民族贫困群众完成了由贫困到脱贫再到致富的跨越。
二是捆绑各类资金,推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几年来,我委始终致力于推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仅2006, 2007, 2008三年就争取到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105万元。但是,我们不满足于把资金争取到位,更重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在我委的积极建议下,旗市两级党委、政府坚持各种资金“捆绑”使用、各类项目集中实施、各方力量集体“出击”,形成了“党政领导热起来、各个部门合起来、少数民族动起来。扶持工作活起来”的良好氛围。几年来,共捆绑各类资金30多亿元,用于少数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医院卫生和生产生活条件均有得到了有效改善。
三是大力开展民族扶贫,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实践中,我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千方百计为少数民族群众做好事、办实事。针对我市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水平不高、发展经济门路少,收入来源单一,相对贫困的特点,我委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上。每年都组织调研组深入农、牧、林区开展调研,掌握少数群众的困难情况,寻找对策,并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情况,寻求支持。一方面,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最紧迫的困难。2004年,我委在调研中发现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大部分达斡尔群众的草房已经不能继续居住,在深入论证后积极向自治区民委和市委、市政府提出改造达斡尔族危草房的建议,在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先后投入资金9000余万元用于危草房改造工程。经过4年的不懈努力,目前,已经有6085达斡尔族等少数民族贫困群众的危草房得到了改造,困扰他们多年的居住条件差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另一方面开展“送技下乡,促农增收”活动。每年我委都要联合农技推广站、畜牧局等部门组织农业、畜牧定技术人员,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地传授种养新技术。近几年来,共举办种植技术培训班10余期,培训农牧猎民技术骨干1000余人,为实现生产发展、群众增收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注重软实力建设,大力支持民族教育、科技、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
民族教育、科技、体育等社会事业是民族地区整体发展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多年来,我委始终注重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软实力建设,有力促进了民族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一是开展少数民族贫困学生资助活动。自2004年开展帮助品学兼优少数民族贫困生完成基础教育阶段学业活动以来,我委先后投入少数民族机动金近14.96万元,对299名少数民族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同时还开辟多种渠道资助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如:向国家民委示范学校河北省大厂高级实验中学西部民族班推荐全免费生和半免费生;通过“兴边富民助学工程一嘉宝莉民族团结助学活动”资助少数民族初中生等。我委还联合呼伦贝尔学院开办了“三少”民族顶科班,拓宽了少数民族学生读大学的路子。截止2008年底,我市共有少数民族高中在校生14510人、初中在校生19381人、小学在校生113742人,7个民族旗市全部达到“两主一公”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要求,全部实现了“两基”教育达标,少数民族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小学毕业生升学率均达到100%。
二是积极推动民族语文和民族古籍工作不断跃升台阶。近年来,经过我委的努力,全市各吸党委、政府对民族语文工作的重视程度逐步一提高,特别是《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以后,我委加大了治理力度,采取了宣传与培训结合、整顿与整改并举的措施,加强了对城市牌匾制作部门的政策及业务涪训,加强了对牌匾制作环节的控制。我委还十分注重抢救、搜集、整理和出版民族古籍,几年来先后搜集、整理、出版了近百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民族古籍,为传承和弘扬“三少”民族传统文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不断推动民族体育事业发展。我市多民族聚居的实际 决定了民族体育运动的丰富多采,不仅有蒙古族的博克、押加,还有鄂温克族的“枪枢”等民族体育项目,达斡尔族的曲棍球运动更是被列为了奥运会比赛项目。在我委的精心筹备和组织下,2004年,我市功举办了首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为了使民族体育运动成为少数民族群众的经常性运动,2005年,我委将部分一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运动会分解到群众基础比较好的旗市举办,在此基础上选拔确定了优秀运动员,于2006年8月份参加了全区第六届民运会,获得了2块金牌、3块银牌,实现了呼伦贝尔市在自治区以上民族体育项目金牌零的突破。2006年,呼伦贝尔市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决定》中明确规定全市少数民族体育运动第四年举办一次,此举为我市少数民族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更大的推力。
四是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多年来,我委始终把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政治素质、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联合组织、人事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培训工作,形成了较规范的民族干部培训长效机制。2003年以来,我委先后组织选派边境旗市党政王要领导干部参加国家民委举办的经济管理研讨班;组织选派边境旗市的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参加自治区民委举办培训考察班;市委组织部、市民委在大连民族学院联合举办了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经济管理进修班;市人事局、市民委联合举办了全市少数民族公务员涪训班;依托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举办了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干部培训班,依托大边民族学院举办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村干部培训班,先后培训少数民族干部800余人次,极大地提升了少数民族干部的综合素质。
在全委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呈现出蒸蒸日上的发展势头,初步走出了一条“部门主动、社会联动、各方互动、齐抓共管”的民族工作新路子。各族人民平等互助、团结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愈加牢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近几年来,全市没有发生一起涉及民族关系和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没有发生一起因民族矛盾和利益纠纷而引发的群体事件。
回顾近年来的工作,我们感到我市的民族工作与上级的政策越来越吻合,与少数民族群众的愿望越来越贴近,与市委政府对我们的要求越来越靠拢,正明着健康发展、良性循环的方向迈进。但是,与民族工作先进池区相比,我们的工作仍然有一定的差距,对此,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通过不懈的努力,把呼伦一贝尔的民族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