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唱响民族团结进步旋律 不断创新民族团结工作

日期:2009-09-25  来源:青岛市民宗局   字号:[ ]

  红桥区地处天津市城市中心,是较为典型的少数民族散杂居住区。有55. 4万户籍人口,有回、满、壮、朝鲜族等33个少数民族,共4.82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8.7%,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的四分之一;其中回族4.4万人,占全市回族人口的四分之一。区内现有民族学校(幼儿园)4所,民族文化宫1座,清真食品经营单位300余家。有清真寺13座,占全市中心城区清真寺的二分之一。平时参加“主麻”聚礼的2000多人,清真寺多、信教群众多,因此,做好民族工作对我区尤为重要。多年来,我区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做了很多探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我区曾连续四次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表彰。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和市民委悉心指导下,我区的民族工作继续发扬优秀传统,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把巩固各民族团结,作为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把促进各民族繁荣发展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不断创新民族工作新举措,积极探索民族工作社会化、法制化、科学化之路,着眼大局、立足长远,切实把民族事业纳入区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在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各项事业以及人民安居等诸多领域始终把各民族利益放在首位,统筹发展,使各族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从而增进了民族团结,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的步伐。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健全民族工作社会化的长效机制

  加强机制建设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保证。多年来,区委、区政府不断强化机制建设,努力探索维护民族团结和繁荣发展的举措,科学、严谨、有效地开展民族工作:

   (一)建立民族工作社会化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区委、区政府成立由一把区长担任组长的区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全区重要工作日程,定期研究分析民族宗教工作,凡重大节日、重点工作推动前,或遇有民族重大问题时,区党政主要领导坚持一线指挥,直接与少数民族代表沟通思想,征求意见,使民族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制定实施了《红桥区加强少数民族工作意见》,使民族事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强化了两个机制。一是联动工作机制。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区委统战部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民宗办、公安红桥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二十几个职能部门的民族工作协调会,联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信息反馈工作机制。巩固和完善了区、街、居委会民族宗教工作信息三级网络,形成了快捷、灵敏的信息反馈体系,为及时反馈民族工作亮点、及时发现问题并化解矛盾提供了重要保证。针对民族问题敏感性、突发性、扩散性较强的特点,我区建立并保持了强有力的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机构和应急工作预案,遇有事件苗头和突发事件发生,能够立即启动,确保做出快速反应,将事态控制在最小,将问题解决在最初。

   (二)加强民族工作社会化的干部培养选拔和机构配置机制

  我们坚持历届区人大、政府、政协都有少数民族干部担任领导职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了民族工作领导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三支队伍建设,形成梯次格局。截至2008年底35名少数民族干部走上处级领导岗位;148名少数民族干部担任科级职务;安排64名少数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担任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初步形成了一个覆盖全区各领域的少数民族干部网络。为做好民族事务工作,我们从组织结构上强化了民族职能部门机构配置,为区民宗办增加了编制,为全区9条街道办事处设立了民族宗教工作科,5个少数民族居住较集中的街道办事处和与少数民族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都安排了少数民族干部担任领导职务,公安红桥分局特增设了民族工作科,民族学校均配备了少数民族校长。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深化民族政策教育,不断夯实民族工作社会化的思想基础

  实现民族团结进步,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努力营造人人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学习,夯实维护民族大团结的理论基础

  组织民委会同区委、区政府理论研究部门,精心选编印发了集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常识于一体的《民族宗教干部知识读本》。积极引导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带头系统学习民族理论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解决处理民族问题的水平和能力。在全区各部门、各单位以及街道、社区中通过报告会、专题研讨会、讲座交流、问卷答题和团队竞赛等多种形式普及民族工作基本知识,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和“三个离不开”的宣传教育,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并坚持定期组织区伊斯兰教协会成员、各清真寺教职人员培训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在伊斯兰教界开展以“宗教与和谐社会”、“公平与正义”等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引导他们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与不同民族、不同信仰的群众和睦相处。

  (二)注重在青少年中普及民族常识,提高青少年民族大团结的意识

  长期以来,区委、区政府注重在青少年中普及民族常识,广泛培养青少年的民族大团结意识,要求全区教育系统在普及教育中通过增设民族常识教育课,开展了主题团日、班队会、升旗仪式、校园广播、命名民族英雄中队等活动,定期组织开展民族知识、绘画与手工、演讲、民族歌舞等丰富多彩的竞赛,在广大青少年进行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同时,我区将学校、家庭和社区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区域内历史、文化资源,建立了民族团结教育基地,聘请了各民族的先进模范人物为顾问或校外辅导员,定期组织青少年到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使青少年充分了解我区民族特色、风俗文化,关心我区民族的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变化,从而,有效保证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顺利和有效开展,不断增强了青少年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提高了青少年的民族大团结的意识和爱国情感。

  三、发展文化教育体育事业,不断提升民族工作社会化的综合水平

  发展民族文化、教育、体育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此我区精心落实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不断推进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健康。

  (一)加大硬件投入,提升少数民族事业水平

  本着优先发展、重点发展的原则,我们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切实注重加强对少数民族教育阵地和文化体育事业的载体建设。市、区政府投资近亿元,建成了占地4万平米,建筑面积35000平米的天津市民族中学,由于硬件建设和师资力量的达标,该校被全国民族中学教育学会评为全国民族教育示范学校,为全市少数民族学生提供了优质的教育载体。投资数百万元,重新扩建了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具有百年历史的文昌宫民族小学,为民族教育增添了新的亮点。目前,我区根据“十一五”规划,融资上百亿元,打造虹桥国际社区,并以此为依托,打造以民族文化、旅游为特色的大丰路民族风情特色街,为天津、乃至全国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了民族休闲旅游服务。在市民委的带领下,准备投资1. 24亿元,在原址规划重建民族文化宫,使之成为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休闲娱乐场所。同时,依托西关北里少数民族群众聚集的特点和清真南大寺的资源,通过对街区提级改造,规划建设具有红桥特色清真小吃街。

  (二)选派少数民族教师到国家民族教育学院进修,提高民族教育水平

  我区为不断提高民族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有目的有计划地选派少数民族教师到国家民族教育学院进修学习,通过摸索实践创建出一整套唱、跳、画、讲、看、做、想、赛、访等寓教于乐的教学新模式多次受到国家民委、教委部门的表彰。我区为支持西部开发,在第五中学开办了新疆高中班, 自2000年开班以来,共培养新疆学生1007人,升本率在97% 以上,4名学生被清华、北京大学录取;300余名学生进入青年党校学习,11名学生光荣地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每逢重大节日,市、区领导都到该校进行慰问,使这些少数民族学生亲身感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挖掘历史传承,大力弘扬民族文化

  文化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是社会和谐的根本纽带。我区既是少数民族聚居区也是有着600年悠久历史的老城区,’历史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为挖掘少数民族历史文化,区文化、体育部门和少数民族聚居的街道相互配合,由政府出资,每两年举办一次社区少数民族群众趣味运动会和社区少数民族群众书画展。挖掘整理了蹴球、八极、摔跤、抖空竹等传统民族文化体育项目,筹建了红桥区传统民族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在中小学校推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承办了天津市“团结杯”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花毽比赛,举办了红桥区首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我区回族重刀队的发展,多次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充分展示了红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成果。

   四、广泛发动社会力量,不断营造民族工作社会化的良好氛围

  尽心竭力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是民族工作的出友鱼和落脚点,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休休现,也是搞好民族团结、实现共同繁荣进步、促进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自1995年以来,我区结合区情实际,决定把伊斯兰教 的斋月作为全区的“民族团结月”,以此为载体,发扬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精神,至今已连续开展十五届民族团结月活动。全区各界带著深厚的感情,尽心竭力地力少数民族群众办好事、实事已蔚然成凤。每年“开斋节”前区政府都出资为13座清真寺送去包贴牛,祝贺节日;区级领导到民族宗教界人士家中走访慰问,同他们结对子、交朋友;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四大机关领导到清真寺与少数民族群众共度节日;各街道办事处积极筹措资金,慰同少数民族困难家庭,著力解决本辖区的一些少数民族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每年区民政局为少数民族低保户送去斋月朴助;区劳动局组织少数民族下岗职工专场招聘大会,为他们提供岗位实现再就业;宗教界开展回报社会资助少数民族优秀困难学生活动;区经贸委、工商红桥分局、区卫生局在保证节日食品供应的同时,加大对清真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区残联为少数民族残疾人开办培训班、免费提供服务等。各街道社区居委会普遍开展了社区民族工作,通过举办社区民族团结演奖会“回汉群众一家亲”、评选民族团结先进社区、先进楼院等系列活动,使少数民族群众融入了社会的大家庭中。天津电视台、天津日报、今晚报、中国民族报等新闻媒体给予了报道。今年召开了第十五届民族团结月总结表彰会,对我区首届10名民族团结进步荣誉杯和40名民族团结进步奖获得者进行了表彰。我国著名歌唱家克里木老师参加了慰问演出。

  五、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不断适应民族工作社会化的基本要求

  民族工作的根本点在于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几年来,我们在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关心少数民族生活中竭尽全力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一)大力推进设施建设,保证少数民族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2005年区伊斯兰教协会做出对清真北寺、小杨庄清真寺、洋楼清真寺和清真女寺,“四寺合建”的决议。在区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筹措资金3300万元新建一座建筑面积7347平方米,规模在华北地区最大、设备一流、功能完善的现代化清真寺。并配套建设5252平方米的商贸设施,从而解决了多年遗留的宗教附属产问题。2008年我区对小西关清真寺和十间房清真寺进行“两寺合建”,这是列入区政府20项重点工程台账的重点工程,即将竣工的3000余平方米的仿古风格的芥园清真寺,已成为南运河畔一道靓丽的风景。

   (二)着力加强感情投入,认真解决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多年来,我区始终坚持做到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生活中倾力关心。红桥区伊斯兰教协会会长冯子元阿訇老少三代挤住在不足60平米的独单里,生活极为不便。区委、区政府为其解决了一套110多平米的新居,并送去安居慰问金。85岁的老阿訇逢人就讲:“政府这样关心咱们穆斯林,我们没有理由不好好和政府合作共事。”梁家嘴清真寺阿訇马学军来自新疆,到津后两个孩子面临着就学的困难,区政府及时协调有关学校为其解决了燃眉之急。他激动地表示:“红桥区委、区政府这么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关心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我非常感激党和政府。作为民族宗教界人士,一定要坚持爱国爱教,配合党和政府搞好民族宗教工作。”通过交朋友、办实事,拉近了少数民族代表人士与党和政府的距离,为我们顺利开展各项工作奠定了基础,形成了在关键时刻,少数民族宗教界上层代表人士都能积极主动协助党和政府处理民族问题的良性互动。

   (三)妥善做好拆迁安置,改善少数民族居住环境

  针对城市拆迁建设问题,我们坚持以理动迁、以情拆迁、以爱助迁、以法护迁,保持了社会稳定。今年以来,为确保国家重点项目津沪高速铁路西站地区改扩建工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我区专门组织部分回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组成了少数民族义务志愿者服务队,深入拆迁一线,耐心宣传解释相关政策,积极协助少数民族拆迁群众办理相关手续,帮助寻找合适房源,开展爱心捐助活动,使得首批拆迁户2801户中的202户回族拆迁户得到妥善安置,受到少数民族拆迁群众的欢迎,有效加快了拆迁进度,得到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对于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的突发事件,我们坚持个别疏导与集中劝导相结合,解决合理诉求与解释非合理诉求相结合,晓之以理与实行法制相结合,区内联动与市内联动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了全体动员不留空白点,全天候盯岗不出空档,讲求方法取得实效的良好态势。使广大少数民族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化解了矛盾,遏制了可能引发的突发问题,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强化了主管部门牵头的属地管理原则,区清真食品管理领导小组在区民宗办设义务监督总站,在各街道办事处(包括大胡同地区)设立监督分站协助监管。选拔素质好、政策性强的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担任总站或分站的领导和监督员,实行岗前培训,监督员持证上岗依法检查。建立完善了由副区长任组长、区各有关单位组成的清真食品联动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我区的清真食品市场进行监管检查。每年元旦、春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前,各成员单位对区域内的清真食品经营单位和辖区市场、摊点进行监督检查,有效净化了我区清真食品市场。

  以往的成果与经验告诉我们:民族团结进步是国家大幸,是民族大幸,是民心所向,是历史之潮流,我们必须倍加珍惜。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大事一刻也不能忘记,居安思危的意识一刻也不能淡化,超前预防的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任重道远。

  今后,我们将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两个共同”的要求,与时俱进地做好各项民族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努力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