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重要会议 >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 经验交流
浙江: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创建活动
日期:2009/06/11 来源:浙江省民宗委 字号:[ 大 中 小 ]
浙江省民宗委通过积极协调,将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建设纳入全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改善民族村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为突破口,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创建活动。今年2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民宗委、省农办《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创建活动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一、主要做法
(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2003年,浙江省全面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浙江省民宗委积极开展协调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将民族村建设纳入“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并选择基础较好的民族村,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建设的试点工作,培植群众拥护、可学可推广的典型,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创建活动。2006年,浙江省民宗委召开“全省创建民族小康示范村工作现场会”,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引导各地借鉴试点做法,推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建设。
(二)深入调研,分类指导
浙江省民宗委每年会同省统计局对景宁畲族自治县和民族村较多的县(市)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摸清底数,建档立卡。根据民族村地域环境、经济条件和资源情况,寻找适合当地发展的路子,做好分类指导。2008年,根据温州、衢州、丽水等市民族村的不同条件和不同发展阶段,编制了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的创建规划,并把创建活动纳入其中,明确创建活动的思路、目标和措施,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按照“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步实施”的要求,统筹安排特色产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发展和建设项目;从村民最关心最期盼的事情抓起,量力而行,不搞攀比,不超前消费和过度建设,以免增加村级债务和少数民族群众的负担,确保创建活动的稳步推进。
(三)创载体,重特色,求实效
为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协同推进创建活动,浙江省建立了由教育、财政等16家省级有关单位组成的创建活动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省民宗委、省农办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民族工作部门帮助民族村认清村情,抓住特色,形成了“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产业模式;为规范产业模式,还制定了特色产业评定办法,引导民族村走特色产业之路,如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等,鼓励在民族小康村建设中创特色、创品牌;在具体工作中,抓好申报、考核、验收、命名、表彰等各个关键环节,使民族村充分享受省委、省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优惠政策,并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省民宗委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建成不少于100个的产业特色明显、基础设施完善、环境整洁优美、社会文明进步、人民生活富裕、管理科学民主、民族风情浓郁、民族关系和睦的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
二、主要经验
(一)加强领导是重要保证。民族乡(镇)、村通过成立领导小组等方式,明确专人专抓,同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和农村党员的示范带动作用,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二)科学规划是重要前提。结合民族村的地理环境、交通水域、民族文化等进行合理布局,保持民族村的自然生态、历史风貌、文化底蕴,彰显生态和人文特色,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三)政府扶持是重要条件。在民族村基础设施尚不完善,建设资金严重缺乏的情况下,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是做好创建活动的重要保证。
(四)分类指导是有效方法。杂散居地区民族村发展基础薄弱,经济实力不强,财力有限,小康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能急于求成,不宜全面铺开,应确定重点,分类指导,试点示范,以点带面,走符合实际的建设新路。
(五)群众参与是关键途径。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群众是原动力,是内因,是主体,政策扶持、政府引导是外因。只有突出群众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惠农利民理念,让农民从看得见的实惠中受到触动,自觉投身于小康村建设,各项工作才能有效和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