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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力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日期:2009/06/11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委 字号:[ 大 中 小 ]
长期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族干部群众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珍惜民族团结,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显著成绩,形成了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唱响民族团结主旋律,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一是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常识进学校、教材和课堂。将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常识进入全区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进入教材、进入课堂,使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成为社会风尚。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进入全区各级党校,《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干部的培训内容,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全区普法的全过程。二是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将每年9月确定为“民族团结月”,各级党委、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期间主要举办民族宗教政策、法律宣传和咨询,“民族团结之夜”文艺演出,民族工作进社区现场会和散杂居少数民族联谊会;开展送科技、医药下乡等活动。三是发挥民族团结教育基地的宣传教育作用。经常性地举办以“牢记历史、加强团结、热烈祖国、热爱家乡”为主题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加强对各级党政部门干部、中小学校学生和广大群众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四是建立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机制。自1983年起,每五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奖励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广泛宣传推广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截止2008年,举办表彰活动6次,共表彰先进集体742个,先进个人2149名。五是树立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宁夏军区给水部队在南部山区十几年为群众打井找水的军民团结情;被群众称为“回民村中的汉民好支书”的固原市彭阳县红河乡文沟村党支部书记文明发,及被村民们誉为“汉族村中的回民好支书”的原州区头营镇马店村党支部书记马占山,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民族团结情的感人事迹。
二、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实现宁夏长治久安,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关键环节来抓。一是加快南部山区发展步伐。宁南山区是回族主要聚居地,素有“贫瘠甲天下”之称。为帮助南部山区回族群众走上小康之路,自治区党委先后召开了三次固原工作会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统筹宁南山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07年底,南部山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0年的987元增加了1227元,提前3年实现了《宁夏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年至2010年)》确定的目标。二是在全国率先实行全区范围内的封山禁牧、退牧还草,着力解决贫困地区的人口、资源、环境的压力问题。建成十余座扶贫扬黄工程,解决70多万人饮水问题,开发水浇地160万亩,50万人彻底改变了靠天吃饭的历史。三是建立劳务输出基地,增加群众收入。2002年以来,自治区安排8000多万元财政支持劳务产业,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劳务基地,有序组织农民工输出,仅2007年一年就组织输出农民务工人员77万人次,8个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户均至少有一人在外务工。三是改善南部山区群众住房。2005年,自治区启动了南部山区危房危窑改造工程,到一期工程完成时,共投资2.2亿元,新建住房11.7万间,19.5万各族群众告别了危房危窑。到2012年,危房危窑改造工程将使18.5万户,86万人告别危房危窑。
三、着力解决教育均衡问题,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采取“优先发展,重点扶持”的政策,不断加大投入,着力解决教育均衡问题,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一是建立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免费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提供教科书;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贴标准;免除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校生学杂费。二是改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办学条件。2001年至2008年,宁夏先后投资3.2亿元,建成了100所标准化回民中小学;借鉴国家在内地开办“西藏班”、“新疆班”的经验,按照“一流的条件、一流的师资、一流的管理、一流的质量”,在银川市创办了全部面向南部山区、移民吊庄地区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六盘山高级中学和育才学校。目前,六盘山高级中学规模已达6000人,育才学校规模已达10000人,为宁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培养了人才。三是提高回族女童入学率。通过举办女子班、女子学校,允许女童带弟妹上学,减免女童上学费用等措施,提高回族女童入学率。目前,回族女童入学率、回族儿童入学率、巩固率和升学率分别为98.8%、98.6%、80%、96.2%。四是加大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力度。实行对少数民族学生高考和中考降低分数段录取;举办高校民族预科部;对回族聚居的南部山区采取定向招生、切块到县等特殊倾斜政策,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录取比例。截至去年底,全区回族考生的录取比例已从13年前的22.62%提高到了33.9%。各级各类学校回族在校生51万人,占全区在校生总数的37.6%,超过了全区回族人口的自然比例。
四、依法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把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内容来抓,先后颁布实施了l40多部地方性法规。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选举法>试行细则》,保障了各少数民族参政议政的政治权利;《宁夏回族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暂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保障了穆斯林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宁夏回族自治区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保障了各族群众受教育的权利。这些地方性法规,有力地保障了各民族的平等,促进了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