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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以社区和高校为重点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日期:2009/06/11 来源:陕西省民委 字号:[ 大 中 小 ]
陕西有常住和流动少数民族人口45万余人,其中80%以上居住在城镇,尤其是集中在西安等中心城市的社区和高校。近年来,陕西省将社区和高校确定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重点,广泛开展社区和高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城市民族工作注入新内涵,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
陕西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发展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民族团结进步作为全省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列为全省重大工作目标,督促落实,实施考核。为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组成的“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指导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2001年,省政府下发了《陕西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活动的意见》,就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宗旨、程序、评选条件、奖惩、责任、监督检查等提出了具体意见,明确规定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个人享受省级劳模待遇,该条规定已于2004年列入《陕西省民族工作条例》。截至目前,全省已召开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了191个模范集体和322名模范个人。
全省各市分别成立了市、县(区)、街道、社区以及高校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办公室,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职责,建立宣传教育、考评奖惩、协调共建、突发事件处置等机制;逐级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召开表彰大会,形成了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工作网络,有效地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整体推进。
二、立足高校和社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2003年省民委、省民政厅联合启动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活动,2004年组织召开了全省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命名了8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并对包括2个院校、1个社区在内的模范集体进行了表彰。2006年省民委和省教育工委制定了《关于在高等院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组织在少数民族学生较多、民族工作量较大、有影响和代表性的高校开展创建活动。2007年省民委、省教育工委在西藏民族学院召开了民族团结进步进院校现场经验交流会。
与此同时,全省各市结合实际,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进街区、社区、楼院、住户、企业、清真寺”等活动,建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60余个,挂牌“民族团结进步街区、楼院、住户、企业、清真寺”等120余个、模范个人80余人。各高校表彰民族团结进步院(系)、宿舍、教研室等46个、模范学生和教职员工30名。高校和社区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2008年,省民委、省教育工委召开了全省高校、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表彰会,表彰了17个社区和11个高校。近年来,开展活动的高校和社区都没有发生大的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受到了省委、省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民族团结和谐氛围
采取多种形式,大力组织各市、各高校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和谐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周”和开展创建社区“民族团结文化广场”、高校“民族团结教育基地”等活动;通过报刊、杂志、网络、电视等媒介,组织民族知识竞赛、民族工作成就展览、宣传民族团结模范事迹;将《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制成小册子,在社区、高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广泛发放。在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干部培训中心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民族理论、法律法规、民族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在学生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和爱国主义教育,省民委、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在中小学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实施〈学校民族团结教育纲要(试行)〉的意见》,把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同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素质教育结合起来,贯穿于文明校园验收,省级示范高中和标准化高中建设,国家级、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等各类检查考核中。去年拉萨“3·14”事件期间,及时在各高校宣讲西藏发展及民族宗教演变的历史,开展“四个认同”的教育,增强各族学生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四、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服务少数民族群众和学生
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坚持以服务少数民族群众和学生为目的,积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照顾他们在饮食、丧葬等方面的特殊需求,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秩序,并积极组织开展民族节日慰问活动。
积极开展社区扶贫帮困活动。全省少数民族社区贫困户90%以上享受到城市低保;各市少数民族聚居街区逐步改造,少数民族群众生活环境不断改善;西安、渭南、咸阳、商洛等市设立社区扶贫、助学专项资金;汉中、榆林等市组织进行技能培训,为少数民族群众再就业铺路搭桥;各地民族医院、学校、幼儿园、敬老院为社区居民提供了服务和方便。
督促各高校在招生、奖助学等方面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对新疆籍的少数民族学生落实发放自治区补贴,对生活困难的藏族学生给予补助。此外,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长安大学等高校还建立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室、咨询室等;各院校还在民族节日期间安排专款,组织座谈会、文艺演出。
五、弘扬民族文化,丰富少数民族群众精神生活
积极挖掘和利用民族文化资源,开展社区文化活动。2008年,西安、宝鸡、延安、渭南等市组织举办了“民族社区与奥运同行全民健身活动”、“改革开放30年民族歌曲比赛”等活动,具有民族特色的节庆活动已成为当前全省社区群众文化活动的新亮点。西安、宝鸡、延安、咸阳等市的一些社区还成立了老年合唱团,民族舞蹈队,回族、朝鲜族书画协会,满族绳操,回族扔沙袋等民族文化、体育健身活动队,建立了民族文化健身广场。
在高校开展民族特色的传统活动、文艺演出、民族体育、书画笔会及现代科技、时尚文化等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促进各族师生间的交流与了解。陕西师范大学、西安石油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藏民族学院等高校每年都组织开展民族舞蹈节、民族音乐文化艺术节、民族服装展演等节庆活动;西北大学、延安大学、西安体育学院等高校成立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基地,组队参加全国和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并取得优异成绩。
六、开展共建活动,人人为和谐社会做贡献
2006年,陕西省民委发起“从我做起 为和谐陕西做贡献”的活动倡议。各地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了多种扶贫救灾公益行动。在去年的抗震救灾活动中,全省民族宗教界群众捐款达1037万元、捐赠衣物9200多件,西安、宝鸡等市还组织少数民族企业、清真寺等为地震灾区的回族同胞送去了200余万元的清真食品和生活急需品。
开展社区民族团结双拥共建活动,密切军民关系。每年组织社区少数民族群众、少数民族企业到部队慰问并开展军民联欢活动;军队也积极参与“军民共建民族团结进社区”活动,第四军医大学每年都到共建社区义诊。
七、化解矛盾问题,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做好民族工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第一责任,把机制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抓小防扩大、抓早防激化”的工作思路,积极发挥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作用,制定清真寺管委会负责人和阿訇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问题,掌握信息动态,配合社区劝解纠纷、化解矛盾;建立并完善维护稳定工作综合治理协调机制、组织领导机制、防范排查机制、应急处理机制和信息报送机制等五个机制,确保了全省稳定。全省各市、县、区、社区以及有关高校都成立了民族工作维稳小组,建立了四级信息报送网络,制定了“矛盾问题不出社区、不出学校,就地解决”的工作方案。近10年来,全省发生的50多起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都得到了及时妥善处理,没有酿成大的事端,开展活动的高校和社区在维护一方和谐与稳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全省民族工作的坚实基础。